一、本要點及其表件置於附檔,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適用全校教職員工及臨時約用人力等。職場霸凌是指職場中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孤立、侮辱等行為,使被霸凌者受挫、受傷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 (二)本校申訴窗口為各單位主管人員及人事室,申訴專線為各主管人員分機電話,申訴內容並依規定予以保密。 (三)霸凌事件申訴應於最後一次事件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訴書(詳參附件)。 二、其他未盡事宜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