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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社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代理教保員缺額:1人 二、報名時間:1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 三、報名地點: 幼兒園或人事室 電話:03-3241182轉610或710 其他未盡事宜詳如簡章。  
    • | 人事主任 | 人氣:18
  • 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平臺操作手冊

    一、行政總處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建置相關平臺,提供公務機關員工除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外之另一申訴途徑。 二、平臺操作手冊詳參附件。
    • | 人事主任 | 人氣:55
  •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 處原則」及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

    一、依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副本及本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 二、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請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又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下稱WebITR系統)於114年10月10日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並增列警示文字,另請非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學校,配合調整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相關頁面並增列警示文字。 三、又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陸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港澳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以利所屬人員瞭解。 四、本府員工如有違規赴陸港澳情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一)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參考前述赴陸懲處原則及赴港澳懲處原則所列懲處額度,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二)公營事業機構:1、赴陸懲處原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者(按,比照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應參 考該懲處原則,並依各該公司人事管理規章,辦理懲處事宜。2、赴港澳懲處原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者(按,即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不含代表民股未受有俸給之董事、監察人),應參考前開二原則所列懲處額度,並依各該公司人事管理規章,辦理懲處事宜。
    • | 人事主任 | 人氣:54
  • 轉知行政院修正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主旨: 有關本府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辦理。 二、 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為降低本府所屬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可能遭遇之風險,本府請各機關參照修正後注意事項辦理。重要修正摘要如下: (一) 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事前通報    增訂第3點第1項第7款第3目: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 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事前通報    增訂第3點第1項第7款第4目: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大陸委員會。 (三) 落實「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作業    修正第3點第1項第7款第5目: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四) 定義「特定身分人員」    增訂第3點第2項:所稱特定身分人員,指下列人員: 1、 港澳官方人士。 2、 港澳民意代表。 3、 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 4、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 (五) 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處理方式    增訂第4點第9款: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大陸委員會。 三、 本府請所屬人員赴港澳前參照旨揭修正注意事項辦理,並依下列程序辦理通報作業: (一) 赴港澳事前通報    同仁倘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如附件3)及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倘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應於「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敘明。 (二) 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 1、 同仁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如附件4)通報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由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 2、 同仁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附件4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由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
    • | 人事主任 | 人氣:86
  • 頂社國小114年幹事甄選錄取名單公告

      一、本職缺係經公開甄選並依據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114年10月21日會議結果辦理。 二、本校114年幹事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正取:蘇○芬     備取1:許○詩     備取2:林○君
    • | 人事主任 | 人氣: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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