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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2-09-08 | 人氣:201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110248194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一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附件二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支出憑證簿 (376735100E_111024819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248194_ATTACH2.docx)

 

主旨: 有關貴校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1年9月30日止,請貴校於開學一週內公告受理前開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 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 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二) 優待名冊1份(如附件一表2)。
(三) 印領清冊1份(如附件一表3)。
1、 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憑證依據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2、 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附件二)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四)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請貴校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五、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 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
(三) 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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