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102年9月19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 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 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 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三)秋節期間應避免同仁將團購物品寄送至機關,避免外界 誤解為受贈財物,以維護機關形象。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政風室20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