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組

母語歌唱比賽辦法

頂社國小103學年度推廣母語~「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

 

  • 主    旨:

頂社國小對發揚及推展各項藝文活動一向不遺餘力,為持續推廣母語傳承,今年舉辦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與表演之學生與家長發揮平台,發掘學生潛能,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 主辦單位:頂社國小
  • 報名資格:

本校之學生及家長,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另職業歌者及曾獲正聲歌唱比賽個人冠軍者不得參賽。

  • 初、決賽日期及地點:
  • 初賽日期:103年11月22日(週六)
  • 決賽日期:1031227日(週六)   ( 期末學生學習成果發表會)
  • 比賽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 報名日期:103年11月9日起(週一)至103年11月21日(週五)止。
  • 報名人數:報名人數以20人為限,額滿即截止受理。(相關報名人數請注意學校網站訊息公告)。
  • 報名方式:
  • 通訊報名:參賽者將報名表填寫完畢,連同100元報名費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頂社國小),一併掛號郵寄至本校,並於信封袋上備註「頂社國小103學年度推廣母語~「閃亮之星」歌唱」完成報名手續。
  • 親自報名:本人或代辦者需攜帶參賽者身分證影本,至本校填寫報名表,並繳交100元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

(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限學生家長)。

  • 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100元(於報名時統一繳交)。
  • 比賽歌曲:
  1. 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本校伴唱機之國台語歌曲,且初賽、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初、決賽可自行攜帶影音伴唱帶)。
  2. 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完整演唱(台語或原住民語等母語指定曲,詳如報名表)。
  • 伴    奏:限本校機台。
  • 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初、決賽評審各3人。

  • 評審標準:
  1. 分兩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2. 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 名    次:
  1. 初賽錄取10名進入決賽。(視參賽人數彈性調整)。
  2. 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3名。
  • 獎    勵:
  1. 冠軍:獎金3000元(圖書禮卷),獎狀乙紙。
  2. 亞軍:獎金2000元(圖書禮卷),獎狀乙紙。
  3. 季軍:獎金1000元(圖書禮卷),獎狀乙紙。
  4. 優勝:紀念品乙份。
  • 參賽須知:
  1. 主辦單位於賽前一週通知選手進行對Key及比賽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未到者由主辦單位統一代抽,並錄影存證。另為方便作業,比賽前三日將不再受理參賽者對Key事宜。
  2. 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3. 初賽指定曲不得自備伴唱帶,均使用本校伴唱機,並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4. 初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可自備影音伴唱帶,並於對Key時交付乙份供主辦單位審核,自備影音伴唱帶不得有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相關音樂著作權問題,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6. 初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7. 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8. 參加比賽之選手,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9. 比賽當日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10. 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11. 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12. 初、決賽入圍及獲勝名單,均當場宣佈並於本校網站中公告。
  13. 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163.30.65.2)。
  14. 本案相關問題詢問,請電洽(03)3241182

分機210陳嘉雄主任

十七、經費概算:

項目

 

金額

備註

活動中心歌曲更新

5000

校內經費

圖書禮卷

6000

校內經費

評審費

6000

2次*1000元*3名(家長會-教導處支應)

禮品

500

家長會費支應

總計

 

17500

 

 
  1. 由校內經費與家長會費支應
  2. 項目間可調整

十八、本計畫 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主任:                 校長:

                        主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