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目的:
本校親師生將於103.11.8.星期六舉辦穿山甲步道﹑土塊厝、竹峯茗茶等教學地點進行健行活動,每個景點皆有其獨特丰彩,不管在每個角落都有其美麗的景色,今年將會為學生帶來更豐富的精彩生活記錄,希望用您的角度去發現並拍出不同的親師生生活樣貌,為頂社國小留下2014年最美的記憶。
二、指導單位:詳見親職教育日計畫
三、主辦單位:頂社國小
四、承辦單位:教導處
五、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家長及老師、攝影同好,年齡不限。
2、攝影主題:以「頂社國小103學年度親職教育日暨健康促進健行活動」五大教學景點及路線過程、參加人員及活動現場景觀為主。
3、作品規格:
(1)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274*1704(約400萬畫素以上)。
(2)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 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3)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4)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4、拍攝時間:自103年11 月8 日
5、拍攝地點:教學路線及景點
6、收件截止日期:103年11月15日下午16時止。(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
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頂社國小教導處,逾期不予受理)
7、收件地點:頂社國小。
六、比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
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
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
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4、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5張為限。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
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頂社國小。
7、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頂社國小所有。主(承)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處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 評審地點:於頂社國小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八、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評選後10日內公布在「頂社國小」網站。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學校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九、獎勵方式:
1. 評選第一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2. 評選第二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3. 評選第三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4. 評選佳作( 三名) 獎金新臺幣伍佰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十、聯絡方式:
1.頂社國小教導主任陳嘉雄3241182-210
2.聯絡地址:桃園縣蘆竹市山林路三段232號
十一、比賽辦法可至網站(網址:163.30.65.2)下載。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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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社國小103學年度親職教育日暨健康促進健行活動攝影比賽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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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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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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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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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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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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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日)
(夜)
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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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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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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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述地點或地址)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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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圖說
(請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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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頂社國小103學年度親職教育日暨健康促進健行活動攝影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予主辦單位頂社國小,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作品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
此致
桃園縣頂社國小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地 址
日 期: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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