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13 | 幹事 | 人氣:637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 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 為,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 查照轉知。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