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制度宣導
一、工時規定**
1. **每日正常工時** (依公務員服務法)
- **8小時制**:原則每日辦公8小時,每週40小時。
2. **加班限制** (依公務人員服勤實施辦法)
- 一般加班時數,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60小時,假日加班上限12小時)。
- 一般專案加班時數,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4小時(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 急迫必要、調度困難之專案加班,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日)
- 加班補休應於2年內休畢,請務必排休。
二、休假類型**
1. **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 週休二日(星期六、日)
- 每年國定假日依行政院公告
114.5.9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5個國定假日,1.小年夜2.勞動節3.教師節4.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5.行憲紀念日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2440
2. **兼任行政教師休假**
- 依年資計算:
- 服務滿1年,第2年起:7天
- 服務滿3年,第4年起:14天
- 服務滿6年,第7年起:21天
-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28天
-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30天
-初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併計未中斷之代理教師年資)核給休假。
- **國民旅遊卡:休假10天以內補助國旅遊卡費用,1600元/日。
- **休假未休完:未休畢日數扣除10日(領取國旅卡補助)後,核給未休假加班費。
3. **其他假別**
- **病假**:每年28天(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 **事假**:每年7天(超過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 **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併入事假計算)。
- **婚喪假**:婚假14天,喪假依親等5-15天。
三、差勤管理**
1. **簽到退方式**
- 線上系統。
2. **曠職**
- 曠職扣薪並視情節依規定懲處,曠職遲到早退累積滿1小時以曠職半日扣薪。
四、權益提醒**
1. ** 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婚喪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2. ** 女性公務員享有「生理假」,全年請假不逾3日不併入病假。
3. ** 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42日,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
以21日為限。
4. ** 請婚假、娩假、流產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不扣薪,並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