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告知家長轉學時,學生市民卡停用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鄧育璿
電話:03-3322101分機7511
電子信箱:10040623@ms.ty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201116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111616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學生家長反應學校應告知家長轉學時,學生市民卡停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年11月2日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案號:11211020402)辦理。
二、
查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略以:學生轉出或畢業時,…卡片將無法繼續使用,卡片如有儲值金額,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向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退費。
三、
故家長辦理轉學時,應事先充分告知學生及家長,卡片餘額將因停卡無法再使用,後續餘額退款須逕洽電子票證公司辦理,以利家長提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