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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須定期住院接受化療或復健學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無法以住院方式接受治療

主旨:有關須定期住院接受化療或復健學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無法以住院方式接受治療,學生 團體保險改採門診實施理賠專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2225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已於110年12月10日函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旨揭理賠專案,認定理賠範圍如下: (一)被保險人經醫療機構診斷後,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註 明「因疫情影響無法收治住院,改為門診治療」等文 字,視同符合保單條款核算住院理賠醫療金,不再重複 給付傷害門診理賠金。 (二)被保險人檢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倘為癌症需「具癌 症治療設備醫院」),並須載明「因病情原應收治住院治 療,但醫院因新冠肺炎疫情量能滿載無法收治住院,故 改門診治療」之類的文句。 (三)如為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為門診 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 (四)未有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門診治 療,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並由本部委託之保險人諮詢醫 務意見後,核定合理住院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