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

觀音國小辦理「桃園市國民小學11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辦法

一、 依據本市觀音國小110年5月11日觀小學字第1100003066號 函辦理。
二、 參賽資格:桃園市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10年度在學學生。
三、 參賽組別:低年級、三、四、五、六年級,共五組。
四、 為提升本市國小學生能源知能及創意、鼓勵擴大參與,請市內國民小學24班規模以上者每校至少提供作品1件;未達24班規模之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
五、 實施辦法詳如附件,或請逕洽觀音國小聯絡人:張凱甯組長 ,電話:4732009分機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