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

轉知:桃園市政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修正公告1份,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311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31134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修正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 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 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公告指定場所之人。
(三) 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 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 請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依旨揭公告措施配合辦理,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