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頂社國小全體教職員工同仁行車安全之提醒事項

主旨:關於頂社國小全體教職員工同仁行車安全之提醒事項

依據: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同仁請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或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考 績及懲處,及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 處要點予以懲處。

二、駕駛各種車輛,應具有符合該類型之有效駕駛執照,相關車 輛應定期保養,若車輛不適合行駛請勿勉強上路。

三、同仁應衡量自己之身心情況,若身體不適或因服用藥物之副 作用導致不適合駕駛時,切勿勉強上路。

四、公務人員酒駕或不適合駕駛時產生之肇事,除了導致生命及 財產的損壞外,也會影響各該機關及政府整體之形象及肇事 同仁本身之公職生涯。

五、本校特此宣導,希望同仁能切實遵守。

(公告正本掃描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