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過嶺國中辦理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正向管教暨人權法治教育-修復式正義初階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一案,鼓勵貴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張宜臻
電話:03-3322101#7458
電子信箱:10028579@ms.ty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10002651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00026511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265111_ATTACH2.doc、376735100E_11000265111_ATTACH3.doc)
主旨:
為本局委託過嶺國中辦理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正向管教暨人權法治教育-修復式正義初階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一案,鼓勵貴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
為推動運用修復式正義觀點於校園霸凌及班級經營,培養善意溝通習慣與文化,教導學生在衝突事件中使用各式對話來解決問題,深化正向管教之內涵,爰持續推動修復式正義理念。
三、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
實施期程:110年5月3日至110年11月12日。
(二)
承辦單位:過嶺國中。
(三)
實施內容:
1、
以講授、演練、研討及綜合座談等方式辦理。
2、
由桃園律師公會指派專業師資到校宣講。
(四)
申請事宜:
1、
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提交紙本計畫及經費概算,免備文寄送至過嶺國中學務處。
2、
本案至多補助50校,錄取學校名額順序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準。
(五)
請各校於活動辦理完畢1週內檢附以下核銷資料:
1、
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2、
核章完備之相關原始憑證正本。
3、
匯款帳號明細表。
4、
支出憑證簿封面。
5、
成果冊。
(六)
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詳實施計畫。
四、
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過嶺國中學務處,電話:03-4200026#312。
五、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計畫範本暨經費概算表及核銷資料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