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1090111355_124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