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21 公告 | | 人氣:507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1090111355_124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pdf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