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辦理「109年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責任通報人員教育訓練」,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主旨:函轉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辦理「109年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責任通報人員教育訓練」,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9年10月27日桃家防字第10900198871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相關社福法規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防治及相關認知,強化對於家庭內或安置機構之身心障礙者、成人及兒少遭受不當對待、暴力事件之辨識能力與通報責任,建構健全之防治網絡,該中心爰規劃辦理本教育訓練。
三、旨揭訓練訂於 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假本市綜合會議廳2樓(桃園區縣府路11號)辦理,課程時間及參訓對象如下:
(一)場次一:9時至12時,限本市警政人員、醫療人員以及社政人員(含安置機構社政人員)參訓。
(二)場次二:13時30分至16時30分,限本市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參訓。
四、本課程全面採網路報名,請逕至指定網址(https://lihi1.com/z3BtU)完成報名作業。
五、旨揭教育訓練簡章已同步更新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六、檢陳旨揭教育訓練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