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事宜!

二、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展延者,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109)年度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
三、請貴校已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人員務必檢視證書有效期限,於到期前3至6個月檢附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構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3小時環境教育法規)之研習證明辦理展延申請。
四、本案認證展延可採計之數位課程(至少30小時):
(一)環境教育法規課程(至少3小時),於下列平台註冊後登入上課:
1、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查詢課程「環境教育法規發展」、「環境教育法實務操作」、「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認證申請介紹」、「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介紹等」。
2、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查詢課程「環境教育法介紹」、「環境教育法規」。
(二)環境教育課程:
1、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我要上課/展延課程查詢/展延數位課程。
2、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學習資訊/影片專區。
五、檢附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申請書(含填表注意事項)、教育部109年展延數位課程採計方式說明表及展延說明各1份。
六、認證展延相關問題請洽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電話:02-2910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