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點領選舉票及布置投票所,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所遺課務鐘點費案,請查照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9月6日桃選一字第1080001013號函及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辦理。
二、貴校教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類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布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9月6日桃選一字第1080001013號函及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辦理。
二、貴校教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類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布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