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

一、依人事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前經人事總處於108年1月19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另上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因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人事總處將統一調整;至使用其他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請於108年9月底前研議相關配套作法預為因應,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實施期間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