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108年桃園市政府資深優良教師調查 &107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事宜
壹、108年桃園市政府資深優良教師調查: 一、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 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9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8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7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68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二、經人事室主動初核符合資格教師名單如下: 1.服務屆滿10年教師:0人 2.服務屆滿20年教師:0人 3.服務屆滿30年教師:0人 4. 服務屆滿40年教師:0人 請教師於108年2月14日(星期四)前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如有符合年資但遺漏未列出之教師,亦請檢附資料於送件期限前向人事室提出更正及申請。以利依限彙整報送 三、檢附證件:以下證件請攜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事先影印1份(A4格式)。 (一)歷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二)合格教師證(含試用教師證)。 (三)初任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五)如初任為私校或代理教師,另須檢附轉任公立學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聘書)及離職證明書(註明缺)。 (六)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七)若有留職停薪情事,請附核准留職停薪函及復職函。 (八)男性教師請加附軍職年資相關證件(如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 貳、108學年度教師市內外介聘申請 本校教師如有意於108學年度申請參加市內外介聘者,請於108年3月15〈星期五〉前向人事室提出,俾利後續事宜。 參、107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 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申請,表格已轉致並放置nas。(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表) 一、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二、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研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12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四、子女適用十二年國教的同仁,因桃園市另有學費補助計畫,請務必自行向子女學校確認適用補助之情形,自行比較補助金額再行決定是否申請校內的子女教育補助費。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以示負責。又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