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1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2736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2736B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