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再次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有意願同仁申請107年健康檢查補助,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再次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踴躍申請107年健康檢查補助(正式教職員40歲以上二年一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人事行政總處特邀

     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

     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

     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 

  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醫院及個人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

   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

   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前往。

(四)本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

   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健康99健檢專案專區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29查詢。(註:桃園市計

   有:天晟醫院、壢新醫院、聖保祿醫院、怡仁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處等五所特約院所,亦可至其他地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

   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三、本巿公教人員107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提醒如下:

(一) 逾40歲(以106年12月31日為截算日)正式公務人員及專任教師每2年補助3,500元。(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二)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課務自理)1日並核實申請。

四、申請流程:

1.事先填寫「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提出申請,憑核准之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及經費留控。

2.年度前至預約醫院健檢,申請人先付健檢費用,嗣後受檢完竣15日內將健檢收據黏貼

 申請表申請補助。依程序撥入帳戶。

     此致

本校各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