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性教育議題(含愛滋病防治)
桃園縣10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性教育議題(含愛滋病防治) 創意標語海報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辦理依據: 一、教育部102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 二、民國102年11月07日桃教體字第1020071452號函。 貳、辦理目的: 結合學生藝文專長,透過創意標語海報設計製作的過程,啓發學生對性教育及愛滋病防治的認知,建立正向健全的性觀念。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立幸福國民中學。 肆、參加對象: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伍、繳件時間: 一、2014/03/31(星期一)前請將作品郵寄到幸福國中學務處,郵戳為憑,逾期將不 受理收件。請使用硬紙滾筒寄送,作品請勿摺疊,以免受到損傷。 二、2014/03/31(星期一) PM 16:00前可專人親自送件至幸福國中學務處,逾時將不 受理收件。 三、郵寄地址:桃園縣龜山鄉中興路100巷20號,學務處,文智遠組長收。 聯絡電話:(03)3298992#314。 陸、比賽方式: 柒、海報作品格式: 一、以性教育創意標語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 二、海報作品大小為全開(78公分×108公分)。 三、海報內出現的創意標語總字數不能超過2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超過者取消 比賽資格。 捌、比賽獎勵: 一、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第一名獎金1000元禮券,第二名獎金800元禮券, 第三名獎金600元禮券,佳作獎金400元禮券。 二、參賽學生:各組獲得前三名、佳作之學生,由縣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鼓勵。 三、指導老師:獲得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二次; 獲得第二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一次; 獲得第三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縣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鼓勵。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勿投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作品。 二、不得抄襲他人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抄襲,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將追回獎勵內容。 三、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四、若有欺瞞或偽造資料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參賽資格。 五、若以惡意或其他明顯違反比賽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將追回獎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