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修正相關事宜
有關本市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修正相關事宜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修正相關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相關事宜,本局業於105年5月6日桃教體字第1050035289號函諒達在案。
二、本案經修正,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相關規定如下:
(一)自辦與委外學校:
1、科任教師兼任午餐秘書得比照組長授課節數。
2、級任教師或組長兼任午餐秘書得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另再予減4節課。
3、主任兼任午餐秘書得依主任授課節數另再予減4堂課,惟每週仍不得少於授課2節。
(二)外訂餐盒與資源分享之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得依其本職或兼職之授課節數另再予減4節課。
(三)學校倘有配置營養師者,考量其專業性,應優先兼任午餐秘書,由各校視人力狀況衡酌安排。
教導處教務組 2016-06-30 17:08:15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