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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12554號函辦理。
二、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