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17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209 轉知市府105年11月10日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函訂定之「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106年4月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停止適用).pdf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