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函請各校提交107年退休申請,以編列當年度退撫經費案,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於106年5月18日前將申請表送人事室
(四)經歷證明文件: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8日桃教人字第1060033556號函辦理,
有退休意願教師請先檢視是否符合退休資格:
一、 自願退休:1、年資滿25年。2、年資滿5年,年滿60歲 3、年資滿25年,年滿55歲。
二、 其他事由(請參閱來函)
請於106年5月16日(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證件至人事室辦理,請檢附全部經歷證件影本並長尾夾夾成冊,正本驗後歸還:
(一)畢業證書:含初任教職及其以後之歷次學歷。
(二)合格教師證書。
(三)軍職年資證明:含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
歷次派令或歷次聘書(包括兼職聘書)、歷次敘薪通知書(含初任、提、改敘)、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每段服務經歷請先按
a.派令、b.敘薪通知書(含初任、提、改敘)、c.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d.聘書等順序,再依各段實際服務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註:若有追溯起聘日,需檢附教育局核准之公文。
(五)歷年考績考核通知書
(六)如具備教育人員、軍職等以外之年資者,依其性質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
1、公務人員年資: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錄取分發函、歷次派令、歷次銓審函、服務或離職證明書、歷年考績通知書。
2、雇員年資:應檢附派令及任職期間之歷年考成通知書(或檢附服務(離職)證明,證明書應敘明:a、進用依據-雇員管理規則、b、離職時未領取退(離)職給與或資遣費)。
3、具84年6月30日以前約聘人員年資者,應檢附銓敘部登記備查函。
三、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同仁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