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組

轉知-教育部函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社會工作師(以下簡稱社工師)證照者,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社工師執業登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0698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