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16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67 轉知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doc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