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成人暨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辦理。
二、實施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
三、實施項目:
(一)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辦理成人基本識字研習班為重點,教導失學國民識字及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二)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有效提升本市外籍與大陸配偶認識中文之基本能力,增進其對本國文化瞭解,提升其生活適應能力及親職教育知能。
四、實施方式:
(一)開班:每班以15人為原則,但中、高級班得酌予降低開班人數。
(二)本(106)年度活動期間分2期,分別於3月至7月,8月至11月辦理。
(三)各基本教育研習班分為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階段,每期每班研習期限2至3個月,每期授課72節,除基本識字課程外,應適時穿插其他學習活動型態課程。
(四)各基本教育研習班之教師由承辦單位遴聘,以具教師資格者或相關專業人士擔任為原則。
(五)結合運用社區及學校志工資源,協助孩童照顧相關事宜,促進外籍配偶積極參與成人基本教育課程。
(六)各基本教育研習班之課程及活動應融入性別平等議題,並訂定相關計畫,俾利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
(七)各承辦單位課程之設計可與學校周邊社區特色結合,如特有動植物生態、古蹟、歷史建築、人文、地方節慶(習俗)、特殊產業(包含農畜產及文化產業等),以加強學員對社區之認識,並可使外籍配偶融入當地文化。
五、經費補助:各承辦單位每班次補助新臺幣3萬8,800元,含講師鐘點費2萬8,800元(每節400元)、講義資料費5,000元及雜支5,000元。
六、為提供失學國民及外籍、大陸配偶進階課程學習,申請單位應就學員背景及程度審慎規劃初、中及高級班課程內容,初級班請儘量召集半數以上之新學員上課,其餘班次可規劃為中、高級,各班次若因人數無法成立專班,亦可採混和班制。
七、為降低本市不識字率及增進外籍配偶中文能力,請貴校(單位)踴躍申辦,並於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前報送「申辦桃園市106年度成人暨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經費概算表」(須正本核章)及開班報告表(詳如附件)至陳康國小(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建國八村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