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
一、
依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
一、
依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