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以下簡稱停班停課)之規範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以下簡稱停班停課)之規範,係給予公教員工及學生採行相關災害預防處理措施,請查照並廣為宣導。
說明:
一、查現行政府各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
及上課情形,係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
定以停班停課登記,惟傳播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稱
之,但該停班停課情形並非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之
法定假別,合先敘明。
二、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臺灣氣候變化所致災型態已不侷
限於颱風,尚有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其他天然災害,且各
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使人員對於天然災
害採行事前之預防、事中之處理及事後之復原等一系列之因
應措施,以達政府與全民一體齊心抗災之效用。為免外界對
於慣用之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以正確教育,對外應以「災防
假」稱之;又該停班停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處理,而非放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