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5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立體藝術設計競賽
一、參加對象及組別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一)高中職組 (二)國中組 (三)高小組(國小四、五、六年級) (四)初小組(國小一、二、三年級) 一、收件 (一)日期: 105年4月13日(星期三) (二)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小禮堂(桃園市龍潭區佳安村文化路188號) (四)報名:1.請各校承辦人於105年4月6日至11日填妥報名表(附件1),填妥後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mes@mail2.smes.tyc.edu.tw(信件主旨請述明:<校名>報名表),收件後系統將自動回覆。 2.高中職與國中部份:每校參賽隊伍不得超過3隊,每人限定參加1隊。 3.國小部分:25班以上學校,每校每一組別不得超過3隊;24班以下學校,每校每一組別不得超過2隊。 4.每隊2~4人,每人限定參加1隊。 (四)收件方式:請各校承辦人於收件當日將作品、作品說明書(附件2)、作品保證書(附件3,每件作品1張)及退件保證書(附件4,每校1張)親自送達石門國小收件處,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概不受理。 評選: (一)日期:105年4月15日(星期五)。 (二)評審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定之,主題傳達佔25﹪、創意度佔50﹪、媒材表現形式佔15﹪,作品牢固10﹪。 領件: (一)日期: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二)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競賽作品請各校派員至石門國小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若有損壞,各校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規格: (一)作品主題:立體藝術設計 (二)作品規格及規定 1.以環保材料(註1)為創作媒材。 2.送件作品長、寬、高總和以100-300公分為原則,超過時由評審酌予扣分。 3.參賽作品每隊限一件,如有不合上述作品規格者,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註1:凡舉可回收、自然可分解的材料稱環保材質。包含紙、木材、鐵、鋁、銅等非重金屬類。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2.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3.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5年4月比賽時為國小四年級,必須以四年級身分參賽高小組,不得以三年級作品參加初小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4.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5.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九、錄取名額 第1名1隊:每隊2000元圖書禮券及參賽學生每人獎狀1張。 第2名2隊:每隊1300元圖書禮券及參賽學生每人獎狀1張。 第3名3隊:每隊1000元圖書禮券及參賽學生每人獎狀1張。 佳 作6隊:每隊600元圖書禮券及參賽學生每人獎狀1張。 承辦單位得視參賽隊數及評審意見調整各名次得獎隊數,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市府教育局另行通知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