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辦理105年寒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
研習時間:本梯次105年1月26日~29日,計4天3夜。 研習地點:本梯次於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電話:(02)2666-7216。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本部、核發處、台北供電區營運處、龍門核能發電廠、基信變電所、深美變電所。 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合格教師及教育局(處)相關人員,本梯次80人(另備取10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報名方式: 1.請依「105年寒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報名表」(如附表)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填妥後傳真至(02)2365-1509,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u273932@taipower.com.tw,已參加過本研習會者將不予受理,報名表傳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2.俟資格審查正式錄取後,參訓名單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活動/業務快訊並另以書面或電話個別通知,如有疑問或未收到錄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7443王小姐。 3.於接獲本公司繳交保證金通知後,請於一星期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寄達本公司,並請來電確認保證金是否寄達,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公共關係組」,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為郵局兌領現金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6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 王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資源,務請於105年1月4日前(研習會舉辦前3週)告知主辦單位以便退還保證金,並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作業,逾時如無正當理由者,將不予退還。 4.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其他: 5.本研習地點如經中央氣象局發布天氣警報特報,請密切洽主辦單位是否如期舉行;研習期間如當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即中止辦理,未宣布前照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