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辦理105年寒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

研習時間:本梯次105126日~29日,計43夜。

 

研習地點:本梯次於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電話:(02)2666-7216。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本部、核發處、台北供電區營運處、龍門核能發電廠、基信變電所、深美變電所。

 

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合格教師及教育局(處)相關人員,本梯次80人(另備取10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報名方式:

1.請依「105年寒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報名表」(如附表)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填妥後傳真至(02)2365-1509,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u273932@taipower.com.tw已參加過本研習會者將不予受理,報名表傳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2.俟資格審查正式錄取後,參訓名單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活動/業務快訊並另以書面或電話個別通知,如有疑問或未收到錄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7443王小姐。

 

3.於接獲本公司繳交保證金通知後,請於一星期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寄達本公司,並請來電確認保證金是否寄達,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公共關係組」,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為郵局兌領現金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6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  王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資源,務請於105年1月4日前(研習會舉辦前3週)告知主辦單位以便退還保證金,並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作業,逾時如無正當理由者,將不予退還。

 

4.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其他:

  1. 曾經參加過研習會之教師請勿報名,為能聯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有夫妻關係報名之教師,請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報到時請提出身分證明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專函通知教育局及學校議處。
  2. 本公司將不保留參加過本研習會人員之相關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於研習活動結束後逕自銷毀。
  3. 本研習會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請於台電大樓前搭車,本公司備有專車接送,請勿攜帶小孩參加如自行開車前往,請聯繫告知主辦單位;研習會結束如需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下午2時。
  4. 研習時數將於研習會結束後,依實際上課時數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5.本研習地點如經中央氣象局發布天氣警報特報,請密切洽主辦單位是否如期舉行;研習期間如當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即中止辦理,未宣布前照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