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標語推薦

一、旨揭推薦標語,原則如下:
(一)字數限15字以內(可含中文、英文、數字),具有創意性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標語」,能傳遞教育熱忱,提升教師專業發展。
(二)推薦標語應為原創性並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倘有前述事宜,取消推薦資格。
(三)所推薦標語經教育部採用,投稿人員另核予嘉獎1次,以資鼓勵。
二、請各校教師踴躍投稿,並於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上傳兩則標語(上傳網址:http://goo.gl/forms/KoRazP7u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