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