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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就讀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設籍並將於109學年度就讀桃園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 (二)鑑定家長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7時至9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3月11日(星期三)至3月13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4月24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辦理。 (四)鑑定時間及地點: 1、初選:109年4月12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5月3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義興國小)與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一)義興國小,4913700分機610、611。 (二)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347883分機610、612。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五、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相關鑑定事宜。 正本: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函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一、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9年1月13日後桃園管字第1090000215號函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9款及儘召第1、3、4款之相關規定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國防部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於109年1月2日至同年2月10日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渠等申請緩召第5款及儘召第4款案件。 四、請各校轉知所屬人員若符合上開規定,請於上開期程內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五、檢附「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處理規定109年1月1日生效後,新發生案件作業時間表」1份。轉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以下簡稱本準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F號函辦理。 二、 本準則之修正係依107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令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 三、 依性平法第20條及本準則第35條(原第34條)規定,請各級學校配合本準則修正條文,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之修正(提經性平會討論後交校務會議通過),並利用多元管道,確實對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 四、 依本次修正條文,再重申下列事項,請加強宣導並提醒學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 (一) 請學校確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二) 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項,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本準則修正條文第23條第8款亦增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三) 依據本準則修正條文,併附第29條修正條文之流程圖,供學校據以辦理經調查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其處理建議涉及改變行為人身分之陳述意見程序。 五、 本準則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上開流程圖業已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法令規章項下,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請逕行下載運用。 六、 檢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9 條流程圖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校安室除外) (含附件)辦理相關活動時協助宣導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聚光型投射燈光及雷射光束等禁止或限制規定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0日府交工字第109000730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選舉及春節活動,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各機關辦理集會、遊行或其他活動時,週知承辦單位及民眾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欲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之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應於活動前至少15日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如未經該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三、另有關遙控無人機操作及拍攝問題,查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明訂相關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定,請各機關提醒活動申請單位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機場禁止範圍、套繪圖資、施放申請作業及相關民用航空法規與罰則等資料,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查詢(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43&lang=1)- 公告 | 彭韻 | 人氣:799
禁止於機場四周之宮廟、學校、區公所等場所施放有礙飛航物體,共維飛航安全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02537號函辦理。 二、旨述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三、有關其餘相關範圍及通報窗口,請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理程序(如附件)。- 公告 | 彭韻 | 人氣:729
「桃園市民管樂團冬季公演《海洋奇緣》音樂會」文宣及線上索票填寫表單(本活動屬推廣性質開放免費索票)
一、本團為弘揚音樂文化藝術,於107年起承辦「桃園市民管樂團」組織營運及指導業務,提供市民文化交流及展能的舞台,希望藉此提升桃園地方文化能量。 二、節目介紹: 桃園市民管樂團冬季公演《海洋奇緣》音樂會,將由指揮謝韋民、王淞賢率團演出。節目中精選多首與「海洋」相關曲目,包含迪士尼配樂「海洋奇緣」、動畫配樂「航海王」、電影配樂「神鬼奇航」、經典管樂曲目「智慧之海」、「黎明共枕」...等,節目內容精采可期! 三、活動資訊: (一)時間:民國109年1月19日 14:30-16:30 (二)地點:桃園市婦女館 (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三)網索票登記系統:https://reurl.cc/gvAxmz (四)活動詳情洽樂團網站:https://goo.gl/kn2NcW 四、歡迎對管樂學習有興趣的市民朋友加入桃園市民管樂團。報名表單:https://goo.gl/mxUsww- 公告 | 彭韻 | 人氣:690
深化品格教育有效教學推展校長專業社群授業研究---備課.觀課.議課產出型工作坊
一、本案原辦理時間為109年1月14日(二)假文化國小會議室舉行。 二、旨揭活動辦理時間改為109年2月20日(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於文化國小會議室舉行。 三、請欲參與人員於收文後即可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文化國小)。- 研習通知 | 彭韻 | 人氣:577
109年度國民中學寒假技藝教育育樂營」中心學校開辦情形一覽表
一、依據本市「109年度國民中學寒暑假技藝教育育樂營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局委託仁美國中、大崗國中、光明國中、建國國中、仁和國中、大園國中、東興國中、龍興國中、永安國中、龍潭國中、龍潭高中等11校擔任旨揭育樂營中心學校,辦理開放予鄰近國中及國小高年級學生參加之營隊。 三、請貴校鼓勵學生參加並將開辦情形及下列事項公布於貴校網站: (一)欲報名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並經家長簽名後,於課程開始5日前傳真至中心學校。 (二)中心學校得以傳真先後作為錄取依據,另中心學校有考量學校辦理現狀審核是否錄取之權責。 (三)若接獲中心學校錄取通知,請家長於活動當天親自接送孩子至中心學校。 四、本案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g.gov.tw/edu/,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心學校承辦人。 五、檢附旨揭中心學校開辦情形一覽表及報名表各1份。- 公告 | 彭韻 | 人氣:56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合作製播新住民七國語言學習兒童廣播節目,於全國調頻網播出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00857號函。 二、國教署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合作規劃製播「輕鬆來學馬來語」、「說緬語免擔心」、「菲常好學」、「柬單學,柬單說」、「說印尼語,真酷!」、「泰好學・泰有趣」及「輕鬆學・越南語」新住民七國語言學習兒童廣播節目,希藉由廣播收聽親子共學,增進新住民子女對媽媽母國文化的了解和尊重,由母語老師及新二代學生共同主持,以標準的發音、清楚的聲調,進行活潑有趣的情境式會話,並帶入各國文化介紹,落實「成就每一個孩子」的願景,「尊重多元文化」之目標,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三、自109年1月14日(星期二)起配合國小晨光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20分至7時30分在教育電台全國聯播頻道陸續播出,節目以學生為學習主體設計主題式內容,搭配生動有趣的故事、會話與歌謠,參考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改編為廣播內容,讓聽眾能從生動活潑的節目中,理解新住民國家語言與文化,並樂於學習新住民母國語文。 四、播出當日如無法按時收聽,可至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官網https://channelplus.ner.gov.tw/community隨選收聽,整套節目播出後將完整典藏於國立教育廣播電臺Channel+ 網站語言學習專區隨選收聽http://newchannel.ner.gov.tw/。 五、檢附節目DM及排播表各一份。- 公告 | 彭韻 | 人氣:542
幼兒園徵選定期契約廚工一名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定期勞動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報考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無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持有廚工丙級技術士以上檢定合格者專業證照。(不含丙級素食證照及烘培證照)。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5款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報名方式 一律採現場報名方式,不受理通訊或網路報名。 報名及收件時間:上班日9時--15時止(可電話報名)。 聯絡人: 電話03-3241182轉610或611/丁主任 親自到辦公室報名 四、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定期契約進用廚工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幼兒園廚工 到職日--109年6月30日 五、工作地點 本校附設幼兒園(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3段232號)。 六、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工作內容: 食材處理、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幼兒園衛生清潔工作。 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 7:30~16:00 (含休息時間)。 七、福利制度 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薪資給付標準(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3,76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4,1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 ,每月2萬4,750元。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簽訂勞動契約辦理。 八、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事項 備註 甄選簡章 公告時間 即日起至 109 年 1月 20日止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報到時間: 109年1月21日(二) 8:30-9:00 報到地點:本校辦公室(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3段232號)。 甄試時間: 109年1月21日(二) 9:10 甄試地點:會議室 甄選成績 公告日期 (一)錄取名單定於109月1月21日(二)下午4時前 於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網頁(http://www.dises.tyc.edu.tw)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採網路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公告時間本 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成績複查 時間 成績複查已109月1月22日(三)9:00--15:00進行。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費免費,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109月1月22日(三)9:00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應於109月1月22日(三) 10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區域醫療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檢查項目須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X光)及傷寒等)等文件至錄取學校(幼兒園)辦理應聘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並以契約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起聘日期」由各校(園)與錄取人員另行簽定。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網站:http://163.30.16.5/default_page.asp 詳如附件- 公告 | 幼兒園主任 | 人氣:73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瑤 電話:(03)3322101#7523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payao5sp@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900014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1090001419_Attach01.DOCX、1090001419_Attach02.pdf) 主旨:有關本市108學年度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9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81262號函及龍興國中109年1月6日龍國教字第1090000117號函辦理。 二、為充實非專長授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精進課程品質,保障學生學習權益,本局委託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科技領域輔導小組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 三、本案第一梯次研習業已辦理完畢,完訓教師計11名,請各校督導尚未參加教師報名第二梯次研習,落實本市國民中學科技領域教學正常化。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日期:109年1月21、22日(星期二、三)及109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桃園市平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 (三)對象:每場次30名,以生活科技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其次為生活科技專長授課教師;倘有名額,再行開放本市各國中小有興趣教師參加。 四、參加研習教師,請自即日起至桃園市教師發展研習系統報名(網址:https://passport.tyc.edu.tw/index.php,開課單位:龍興國中)。全程參與之教師,由承辦單位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由本局發給研習證明書。 五、參加研習教師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研習辦理期間適逢假日,教師依實際參加情形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覈實補休;倘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黃一軒教師,電話:03-4572150(分機214),電子信箱:bike2014pjjh@gmail.com。 六、檢附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及第1梯次完訓教師名單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市各市立國小(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桃園市中壢區青園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含附件)- 研習通知 | 教務組長 | 人氣:539
桃園市109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一、依據桃園市109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辦理。 二、旨揭考試辦理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一)報名時間:109年1月31日(星期五)至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0分至4時。 (二)考試地點:桃園國中(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電話:03-3326096)。 (三)考試時間:109年3月15日(星期日)。 (四)考試範圍: 1、現行國民中學108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2、現行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三、檢附旨揭簡章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公告 | 彭韻 | 人氣: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