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社報報

  • 桃園市109年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成人離開正規學校教育後進修機會,以充實生活基本知能及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並建構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完整體系,統整教育支援性網絡及提供適性化服務。 三、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能提供無障礙環境,並以學校、機關、機構或在縣(市)立案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各機構)為主。 (二)申請應備文件:各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機構,應填具計畫摘要、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及法人登記證明書。 (三)申請程序:請有意申請者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前繳交書面資料(一式2份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謝瑩露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審查基準:包含所附文件符合規定(10%)、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60%)、經費運用情形、單價之合理性(10%)、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10%)、以前年度無尚未核銷案件(10%)。 (五)經費補助原則:補助講師鐘點費、誤餐費、茶水費、教材費、文具耗材、印刷費、場地費、保險費為原則,補助額度以新臺幣2萬5,000元為上限,各機構所提列之計畫須排除其他公部門相關經費補助,如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等專案經費,重複申請補助如經查證屬實,補助款繳回。 (六)109年度特別鼓勵申請內容包括性生活及性心理的認知知識、親密關係、身體接觸、兩性平等,請踴躍申請。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tycg.gov.tw/edu/)下載。   檢附實施計畫一份
    • 公告 | 彭韻 | 人氣:552
  • 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第20屆和泰汽車全國兒童交通安全繪畫比賽」活動

    一、參加對象為全國國民小學學生,初賽收件時間至109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相關活動訊息詳如附件2,或請參閱該基金會活動網站(http://www.chun-ching.org.tw) 三、檢附公文原文即活動辦法。
    • 公告 | 彭韻 | 人氣:500
  • 正向管教暨人權法治教育-修復式正義進階課程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持續推動「修復式正義」理念,透過實際操作,運用於校園霸凌及衝突事件,建構本市校園修復式正義處遇工作模式,協助學校有效處理衝突。 三、「修復式正義」強調以尊重與包容,以彌補傷害取代懲罰過錯,教孩子積極承擔、勇於負責。除運用於校園衝突事件,亦可運用於校園管教問題,爰請學校踴躍派員參訓。 四、旨揭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 1、109年2月6日(星期四),於本市經國國中辦理。 2、109年2月7日(星期五),於本市平鎮國中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市教師,每場次研習人數60人為上限。 (三)報名方式:請於109年1月31日(星期五)前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網址:http://passport.tyc.edu.tw/),搜尋課程名稱『修復式正義進階課程研習』報名。 五、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詳實施計畫。
  • 有關桃園市藝術輔導團辦理2月6日-7日藝師藝友教師授課增能研習,因應防範武漢肺炎疫情延期

    為防範“武漢肺炎”擴散,原訂2/6-7辦理藝師藝友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延期,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敬請學校通知參與教師。
  • 為推廣環境教育及本市優良環境教育繪本,本局辦理「桃園環教繪本晨光說書人培訓課程」歡迎有意願者上網報名

    說明: 一、本局自104年辦理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為增進徵選出之優良環教繪本閱讀及推廣層面,透過辦理旨揭培訓課程認識本局環境教育繪本並瞭解其中環境意涵,透過校園推廣環境教育繪本。 二、場次內容: (一)南區場:109年2月22日(六)上午8時及下午12時40分,共2場,於元智大學1館1樓1102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辦理。 (二)北區場:109年2月23日(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40分,共2場,於桃園市綜合會議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2樓)辦理。 三、報名成功並完成培訓者將隨機獲得桃園市環境教育繪本1本,報名網址:http://tydep-eew.com.tw/events.php。 四、為共同防疫武漢肺炎,活動當日請自行攜帶口罩,如發燒將不予參與課程,為利活動進行當天不開放學童入場。
    • | 彭韻 | 人氣:483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度「台電綠動隨手拍攝影比賽暨票選分享活動」

    (一)參加對象:限102年(含)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徴稿(109年1月17日至2月24日):以「節能減碳過好年」為主題,隨手拍下具有農曆年節氣氛且與綠色生活、節電、或友善環境之電力設施有關之照片。 (三)票選(109年3月11日至4月6日):從評審選出至少前20名作品中票選出喜愛的作品,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四)分享(109年1月17日至4月6日):每天成功分享活動訊息,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三、檢附旨揭活動電子海報1份,活動詳情可逕至「台電綠網」網站(網址:https://greennet.taipower.com.tw)查詢。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洪專員、劉小姐:(02)2366-8626,或活動執行單位-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小姐:(02)2226-9025分機5003。
    • 公告 | 彭韻 | 人氣:511
  • 『愛』迪生出發」公益學習活動計畫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辦理109年度「『愛』迪生出發」公益學習活動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月20日科推字第10904000200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預計辦理70梯次,邀請全臺特偏、偏遠與108年度教育優先區小學,以及政府機關核准設立法人機構所扶助之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原住民及低收入戶等六類)學童參與。 三、109年度活動預計辦理70梯次,以教學計畫送件申請之形式辦理評選;因所需經費係來自社會各界之善款,請珍惜資源慎選適用對象。經費及適用對象為一日教學計畫輔助金額含車資、餐費,共計新臺幣19,000元整,不限地區皆可申請,預計辦理40梯次。 四、請符合前述資格且有意願參加之學校於109年2月14日前填列線上申請表:https://reurl.cc/W4yOpZ,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規劃。 五、科教館預計於109年3月16日公告錄取名單,錄取資格以前述六大類教育弱勢學童比例較高者及未參與過本計畫之學校為優先。活動計畫業公告於該館全球資訊網官網(https://goo.gl/R3b6iE)。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科教館承辦人:許映晴,電話:02-66101234轉1507。 七、檢附活動計畫1份。
    •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597
  • 轉知: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五)9時至16時。 2、複選:109年4月29日(星期三)至4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6時。 (三)鑑定時間: 1、初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2、複選:109年5月9日(星期六)。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青溪國小),聯絡電話3347883分機610及612。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五、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相關鑑定事宜。 正本: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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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就讀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設籍並將於109學年度就讀桃園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 (二)鑑定家長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7時至9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3月11日(星期三)至3月13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西門國小及大華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4月24日(星期五)8時至16時假義興國小辦理。 (四)鑑定時間及地點: 1、初選:109年4月12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2、複選:109年5月3日(星期日)假義興國小辦理。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義興國小)與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一)義興國小,4913700分機610、611。 (二)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347883分機610、612。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五、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相關鑑定事宜。 正本: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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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一、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9年1月13日後桃園管字第1090000215號函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9款及儘召第1、3、4款之相關規定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國防部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於109年1月2日至同年2月10日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渠等申請緩召第5款及儘召第4款案件。 四、請各校轉知所屬人員若符合上開規定,請於上開期程內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五、檢附「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處理規定109年1月1日生效後,新發生案件作業時間表」1份。
    • | 人事主任 | 人氣:540
  • 有關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期程一案

    依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9年1月6日後桃園管字第1090000063號函辦理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556
  • 轉知 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562
  • 轉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以下簡稱本準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F號函辦理。 二、 本準則之修正係依107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令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 三、 依性平法第20條及本準則第35條(原第34條)規定,請各級學校配合本準則修正條文,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之修正(提經性平會討論後交校務會議通過),並利用多元管道,確實對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 四、 依本次修正條文,再重申下列事項,請加強宣導並提醒學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 (一) 請學校確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二) 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項,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本準則修正條文第23條第8款亦增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三) 依據本準則修正條文,併附第29條修正條文之流程圖,供學校據以辦理經調查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其處理建議涉及改變行為人身分之陳述意見程序。 五、 本準則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上開流程圖業已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法令規章項下,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請逕行下載運用。 六、 檢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9 條流程圖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校安室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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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相關活動時協助宣導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聚光型投射燈光及雷射光束等禁止或限制規定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0日府交工字第109000730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選舉及春節活動,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各機關辦理集會、遊行或其他活動時,週知承辦單位及民眾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欲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之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應於活動前至少15日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如未經該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三、另有關遙控無人機操作及拍攝問題,查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明訂相關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定,請各機關提醒活動申請單位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機場禁止範圍、套繪圖資、施放申請作業及相關民用航空法規與罰則等資料,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查詢(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43&lang=1)
    • 公告 | 彭韻 | 人氣:770
  • 禁止於機場四周之宮廟、學校、區公所等場所施放有礙飛航物體,共維飛航安全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02537號函辦理。 二、旨述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三、有關其餘相關範圍及通報窗口,請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理程序(如附件)。
    • 公告 | 彭韻 | 人氣: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