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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14桃園燈會龍潭迎財神」活動影片下載及連結位置
一、 2014桃園燈會首次於充滿濃濃客家味的龍潭鄉龍潭大池舉辦,結合桃園陂塘特色與客家在地傳統元宵迎財神,展現桃園陂塘水岸燈會多元風貌,三大特色主軸全台唯一財神爺主燈、花火閃耀陂塘水岸燈會、客家踩街全民動起來,將帶給大家一個別開生面的桃園燈會,2/8~2/16歡迎全台民眾來桃園龍潭賞燈鬧元宵! 二、 敬請轉知所屬機關協助於公共空間既有多媒體電子看板(LCD)或電視協助播放宣傳影片,影片下載及連結位置如下: (一) 「2014桃園燈會龍潭迎財神」活動影片請至http://sync.hamicloud.net/_oops/love7tao/y7g下載。 (二) 「2014桃園燈會龍潭迎財神」活動影片YouTube連結位置為http://www.youtube.com/watch?v=WDvPtiwwS5Q&feature=youtu.be,歡迎連結使用。- 公告 | 人氣:806
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度全國優良教育影片徵集」實施要點
(一) 徵集作品主題內容: 1、 具有教育意義、啟發性、典範性、公益性、社會正義之優良影片。 2、 呈現教育創新活動、報導獨特教育成果之優良影片。 3、 製作品質優異、具有優良教學效果、教育意義之影片。 4、 根據社會大眾共同關注之教育議題製作之優良影片。 5、 符合中小學教學領域(如語文學習、自然領域、班級經營、性別平等、典範教師、模範學生等)之優良影片。 (二) 作品徵集組別: 1、 學校組:國內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教師、學生等,創作符合徵集主題內容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2、 社會組:國內研究機構、社會團體、文教基金會、傳播媒體、醫療機構等創作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3、 個人創作組:全國社會人士、教師、學生、家長等,以個人自由創作符合徵集主題內容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旨揭活動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並同時受理徵集作品報名繳交;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王清標先生,電話:(02)33225558轉113。- 公告 | 人氣:523
轉知行政院環保署辦理電影「看見台灣」創意教案徵選活動
活動報名受理及收件時間為103年1月28日至3月31日止,詳情請見活動簡章或網站(網址: http://eeis.epa.gov.tw/bbtp/- 競賽訊息 | 人氣:726
轉知桃園縣103年「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暨技能觀摩研習活動
一、 活動時間:103年3月8日(星期六)。 二、 活動地點:石門營地。 三、 參加對象:本縣各級童軍。 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3月3日(星期一)止。 五、 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在不影響校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6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 六、 全程參與者准予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七、 檢附實施辦法、日程表、報名表各1份。- 公告 | 人氣:688
轉知「桃園縣228事件67週年追思活動及徵文比賽」
桃園縣政府訂於103年2月28日下午2時,假桃園縣農會農民活動中心演藝廳舉辦228事件67週年「愛、重生與和平」追思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公告 | 人氣:561
『兒童食品安全論壇』
轉知中華民國兒童保健協會訂於民國103年3月15日(星期六)假台北馬偕紀念醫院平安樓15樓舉辦『兒童食品安全論壇』,檢附節目表及報名表,敬請貴校惠予通告鼓勵相關人士踴躍出席參與,以增進我國兒童健康,請 查照。- 公告 | 護理師 | 人氣:585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四、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非代表政府或學校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經理人等職務。但兼任下列職務者,不在此限: 1、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察人、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2、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之董事,其經學校同意,並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 (1)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使用於人類或動植物用新藥之主要技術者。 (2)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之主要技術者。 4、已於我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於我國申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之獨立董事。 (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三)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本原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實施前,已依修正前規定兼任獨立監察人職務者,得繼續兼任至已報准之任期止。 十、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第三點第四款規定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依第三點第五款規定至新創生技新藥公司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學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其收取辦法,由各校定之。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相關法令規定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除代表政府或學校股份外,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收取學術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