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112.5.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 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 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 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 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五)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 一,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威脅、辱罵、電話、傳 真、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 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包括不同學校 間所發生者。 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運動協助 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 研究之人員。 2、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動於協助學校事務之 志願服務人員。 3、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 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三、為防治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 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除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以提升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尊重他人與 自己或身體上自主之知能,實施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 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 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及校內外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 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假或公差假登記。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之家庭聯絡簿。 (四)鼓勵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 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辦理本校教職員工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時,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跟蹤騷擾、 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課程。 五、落實防治課程,教材等相關事項,以及防範教師違反專業倫理情事等事項,本校教職員工應注意 下列事項: (一)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二)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 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若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 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學生與他人相處之規範及禁止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等事項,由 教導處負責辦理,本校各班級任老師應加強指導學生。 本校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七、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蒐集及建置由本校輔導室負責, 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四)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五)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八、由總務處負責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 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記錄校園內曾經 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安全地 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另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師生職員及 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述相關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九、學校應於知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機關通報, 教導處應循校安系統向本市教育局通報;輔導室應以「性侵害犯罪通報表」書面或網路通報桃園 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另本校教育人員亦應於知悉學生「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時通知教導處,實施校園安全危機處理。 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十、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或任何知悉有構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檢舉人,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本校教導處申請調 查。倘申請或檢舉之案件非屬本校權管者,由教導處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倘 申訴或檢舉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移請本市教育局申請調查之。 十一、申請(檢舉)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檢舉)人填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校教導處提出: 1、申請(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就學之單位或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申請日期。 2、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聯絡電話。 3、事件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二)申請(檢舉)人如以口頭申請,本校教導處代其填妥申請書,經向其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申請(檢舉)人得以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必要時,得先行以口頭申請,並於二 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四)申請(檢舉)人於案件調查處理期間撤回者,應以書面為之。 十二、本校受理事件與調查、申復、救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下: (一)教導處於收件後,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必要時,本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二)教導處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即不再受理同一事件之申請(檢 舉)。 (三)教導處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 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 位。 (四)申請人(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 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提出申復;其以口頭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檢舉人) 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五)由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學校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應於申 請調查或檢舉案確定後三日內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至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另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 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進行事件調查時,應稟持客觀、公正、專業、保密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 機會,並避免重複詢問。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 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 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 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 (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調查程序 亦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八)非本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之人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經延聘或受邀之學者專家出 席調查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十)調查小組置發言人一人。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主任委員如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 一人代理之。 (十一)調查報告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 書面向本校提出報告。 (十二)本校應於接獲事件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 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並責令不得報 復。 (十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 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四)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 面具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申復。 (十五)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如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 ,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之。 (十七)申請人(檢舉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 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起救濟。 (十八)本校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 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十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 迴避,申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聲請其迴避。前項迴避與否,得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 定之。 (二十)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 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依法對申請人(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校為校園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 之處置: 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一)為保障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 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1、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2、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3、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4、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5、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二十二)本校輔導室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並於必要時協同相關處室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經濟協助及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 必要之協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為調查處理。 (二十三)輔導室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暨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並依 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十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四、本防治規定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及校務會議提案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 | fung0126 | 人氣:507
頂社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1年08月31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本校行事曆。 二、實施目標: (一)建立正確性別平等觀念: 1.培養學生學習不同性別相互尊重之平等觀念,以建立平等和諧的性別平等社會。 2.協助學生認識不同性別身心特質,建立健全之性別平等觀念。 (二)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1.認識及善用社會資源。 2.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宣導 1.瞭解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常識。 2.學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技巧。 三、實施原則: (一)各班級教師融入各科教學課程實施。 (二)運用兒童週會、導師時間或邀請校外團體、講師進行觀念宣導。 (三)依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教育課程。 四、實施時間: 五、實施內容: 工作要項 執行方式 工作單位 實施時間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為本校常設組織,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實施 項目、研擬實施計畫。 2.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兼任執行 秘書,委員有本校處室主任代表、導師代 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等七名擔任委 員,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工 作。 輔導室 每學期至少一次會議 規劃各年級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1.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保護自己、 尊重他人)、防止性侵害(性騷擾、性霸 凌、性剝削)之相關教材及參考教材教 法。 2.配合輔導活動教學研發相關教材。 3.融入各領域、輔導活動、團體活動、 導師時間或彈性應用時間進行教學。 輔導室 教導處 全體教師 經常辦理 學生宣導活動 1.邀請校外人士專題宣講或話劇演出。 2.配合社會新聞、時事或偶發事件,進行 隨機教學,指導學生應變能力。 3.性別平等宣導月系列活動。 4.辦理性別平等宣導繪畫比賽。 5.性別平等法律知識會考。 6.性別平等推薦書書展。 輔導室 全體導師 視實際情況辦理 教職員工進修 1.鼓勵教師參加校外性別教育研習進修。 2.辦理全校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教導處 輔導室 經常辦理 性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 建立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制度,轉知全體教職員工。 教導處 輔導室 視事件發生需要辦理 受性侵害兒童之心理輔導。 落實通報申訴制度。 輔導室 依特殊需要辦理 其他 1.加強校園安全巡邏。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教導處 總務處 全學年 六、預期成效: (一) 理解性別的多樣性,覺察性別不平等的存在事實與社會文化中的性別權力關係。 (二) 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信念,落實尊重與包容多元性別差異。 (三) 付諸行動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性別人格尊嚴與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七、本實施計畫經性平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品德高爾夫外校學生錄取名單
排序 報名時間 就讀學校 班級 姓名 性別 資格 1 2023/5/29 上午 11:06:08 新興國際中小學 五年一班 陳0予 男 正取 2 2023/5/29 上午 11:51:13 元生國小 三年五班 高0昂 男 正取 3 2023/5/29 下午 12:07:20 中壢區元生國小 403 李0辰 男 正取 4 2023/6/2 上午 8:50:11 桃園區青溪國小 五年九班 呂0心 女 正取 5 2023/6/4 下午 6:41:38 蘆竹區公埔國小 五年孝班 盧0明 男 正取 6 2023/6/5 上午 8:08:51 新興國際中小學 四年四班 倪0翎 女 正取 7 2023/6/6 上午 10:22:55 龜山區文欣國小 四年一班 劉0妤 女 正取 8 2023/6/6 下午 2:21:01 長庚國小 五年一班 余0琪 女 正取 9 2023/6/6 下午 2:22:33 龜山區長庚國小 602 余0芸 女 正取 10 2023/6/7 上午 10:08:42 蘆竹區新莊國小 五年甲班 吳0晴 女 正取 11 2023/6/8 上午 6:53:25 蘆竹區錦興國小 三年五班 蔡0勳 男 備取1 12 2023/6/9 下午 2:49:39 龜山區長庚國小 五年一班 余0琪 女 備取2 13 2023/6/9 下午 2:51:32 龜山區長庚國小 六年二班 余0芸 女 備取3 14 2023/6/15 上午 11:48:07 南崁國小 6年4班 邱0芸 女 備取4 15 2023/6/15 下午 12:21:24 南崁國小 六年二班 陳0霓 女 備取5 16 2023/6/15 下午 12:21:25 內壢國小 4年級 汪0恩 女 備取6 備註 2023/6/2 下午 1:55:18 平鎮區山豐國小 升三年級 蔡0愛 女 年級不符合 錄取學生若因故未能參加,請事先來電告知,將依備取順位電話通知。-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500
《島嶼上的兒權進行式─10堂給孩子的兒童權利必修課》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有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出版之《島嶼上的兒權進行式─10堂給孩子的兒童權利必修課》,請貴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7376A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我國兒少了解「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之核心精神,並透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之獨立評估意見理解我國兒童權利的發展情形與困境,該會以兒少作為閱讀主體,將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改編為前開書籍,藉以提升兒少關注自身權益,積極促進及實現兒權保障。 三、 旨揭書籍電子檔業公告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官方網站」,路徑:首頁>教育宣導>出版品>島嶼上的兒權進行式─10堂給孩子的兒童權利必修課(CRC獨立評估意見兒少版),(連結網址:https://reurl.cc/jDk012)。神奇轉生之旅」親子舞臺劇免費巡迴展演活動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辦理「神奇轉生之旅」親子舞臺劇免費巡迴展演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9日桃環永字第112005008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舞臺劇為環保署將環境教育主題之故事劇本以親子舞臺劇方式進行宣導,本舞臺劇係委託雲豹國際有限公司旗下如果兒童劇團,由團長趙自強擔任總召集人,以《如果你看得到我在哭》、《遠在天邊美食之旅》、《轉生魔法商店》及《萬能阿修》等4本現有環境教育繪本為素材,編撰環境教育故事劇本,創作成立體的舞臺劇演出,並取名為「神奇轉生之旅」。 三、 劇中串聯「惜食環境教育」、「綠色飲食」、「資源回收」及「循環經濟」等議題,透過故事情節引導小朋友瞭解環境保護就是從自己做起來!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四、 每場演出時間為1小時,開演前30分鐘,於現場憑登記成功紀錄與身分證件換票入場,1人1券,自由入座,展演資訊如下: (一) 臺北第1場次(搭配記者會):112年7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50分,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如果兒童劇場(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55號)。 (二) 臺北第2場次:112年7月9日(星期日)下午1時,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如果兒童劇場(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55號)。 (三) 苗栗場:112年7月23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苗栗縣文化觀光局中正堂(苗栗市自治路50號)。 (四) 屏東場:112年8月19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屏東縣內埔鄉信義路588號)。 (五) 花蓮場:112年9月2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 新竹場:112年9月9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尼尼生活館禮堂(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1號)。 (七) 臺南場:112年9月24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八) 臺中場:112年10月7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寶成演藝廳(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九) 南投場: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十) 桃園場: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中壢藝術館(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16號)。 (十一) 高雄場:112年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42號)。 五、 旨揭舞臺劇皆為免費入場,惟每場次於演出前3週,在網路開放登記索票,每人限登記4張(索票資訊可於112年6月16日中午12時起上環境教育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eeis.epa.gov.tw)。 每場次演出結束後,辦理抽獎活動,憑入場票券參加抽獎,獎項包括空氣清淨機、折疊滑板車及繪本故事書。 六、 後續各場次時間或地點如有變動,以「如果兒童劇團」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ifkids.theatre)公告為準。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辦理「多元環境教育」講座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辦理「多元環境教育」講座,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112年6月15日荒字第1120000155號函辦理。 二、 該會致力於棲地守護,長期辦理多元環境教育講座,推廣台灣豐富且多樣的生態。 三、 多元環境教育講座主題包含「台灣自然生態之美」、「與大自然做朋友」、「減塑特攻隊」、「重新看見海洋」、「翻轉吧!氣候變遷」、「南崁溪之美」,檢附推廣講座主題介紹乙份。 四、 講座時間:一場60至90分鐘為主,可依需求調整。 五、 推廣期間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 即日起接受報名,額滿為止。 申請網址: https://forms.gle/1WN3jjKdGL9XtrRv9112年校園資源循環議題環境教育種子教師培訓系列活動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2年校園資源循環議題環境教育種子教師培訓系列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56825A號函辦理。 二、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淨零排放及永續發展議題,該署為推廣資源循環議題環境教育,辦理旨揭系列活動。 三、 旨揭系列活動共辦理6場次實體培訓,為鼓勵本部環境教育輔導團參加,該署於7月6日及7月7日辦理2場次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專場,凡環教輔導團員報名則優先錄取。 四、 完整參與各場次活動並填寫意見回饋者,將核發教師研習時數或環境教育展延學習時數(6小時)。 五、 檢附培訓簡章1份,有關活動資訊如有問題,請逕洽該署委辦團隊鍾小姐,電話:03-9221613分機18。第六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線上說明會
檢送「第六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線上說明會」資訊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2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2399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探究與實作學習,培養學生發掘環境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以展現學校環境教育行動,鼓勵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七至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與環境教育實作競賽,特辦理本次說明會。 三、 旨揭線上說明會時間訂於112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報名對象為各縣市政府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成員及有興趣參賽之學校師長。 四、 請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aNcTSHidVjh2axvf6 五、 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環境教育時數(含展延時數)、教師研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六、 如有疑問,請洽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李易儒專員,電話:07-3504455,電子信箱:taiwangee@gmail.com。人權故事行動展推廣計畫
轉知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故事行動展推廣計畫」112學年度延長開放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並協助轉知且鼓勵申請借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112年6月5日人權展字第1123001493號函辦理。 二、 國家人權博物館為推廣人權理念,拓展人權教育之範疇及廣度,參酌行動博物館精神,重製具特色且觀眾反應良好的人權主題特展,轉化為適於公共推廣之內容、規模與形式,提供學校單位申請運用,希冀增進社會大眾認識臺灣歷史及人權議題的媒介。 三、 申請借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師)等教育單位或其他符合本計畫目的,經該館審核通過之對象。 四、 受理申請時間與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0日止,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網址:https://reurl.cc/lv6LQA。 五、 有關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故事行動展介紹及借用申請辦法,請詳該館官網/教育資源/人權學習專區/人權故事行動展。暑假生命品德營隊系列活動
有關本局辦理「暑假生命品德營隊系列活動」,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 入口網站連結:https://fun.tyc.edu.tw/index.php (二) 各項營隊相關資訊: 1、 大有國小: (1) 營隊名稱:「當我們玩在一起」─親子桌遊團體夏令營 (2) 報名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OqPe5Z6F757CoeBNhrojNlZkCF6B54o_O-TEoEEqOjiz0QA/viewform 2、 忠貞國小: (1) 營隊名稱:桌遊人生‧『韌』我翱翔 (2)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WSLC1i78zvzUy9m96 3、 大溪國中: (1) 營隊名稱:生涯達人『韌』開創-適性探索親子營 (2)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rL39Ar 4、 永豐高中國中部: (1) 營隊名稱:探索生命開展韌性青春年華 (2)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6tQHkToj9DWat2Dy7 5、 文欣國小: (1) 營隊名稱:打造3Q韌性生命力 (2)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7NWiMXptoSSb2GN88 6、 大園國中: (1) 營隊名稱:FUN心『韌』翱翔 (2)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DJmGHcSMcQXtkCZA 7、 龍潭國中: (1) 營隊名稱:國中生命科技營 (2)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2GGUhB919nkSvR1f8 二、 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參加,本案採網路報 名,即日起開始報名,錄取結果將由各承辦學校以電子郵件發送錄取通知。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112年度水上救生技能訓練暨專科章考驗營一案
有關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112年度水上救生技能訓練暨專科章考驗營一案, 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2年6月13日桃女童雯字第1120023號函辦理。 二、 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2年7月2日(星期日)。 (二) 活動地點:陽光大溪地游泳池(桃園市大溪區慈光街188號)。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26日(星期一)止。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7小時。 三、 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及帶隊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 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如遇假日得於二年內 核實補休。 四、 檢附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五、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 0983-941789)。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桃園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實地踏查研習活動
有關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桃園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實地踏查研習活動,請各校踴躍派員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及本局111年12月15日桃教中字第1110118560號續辦。 二、 研習時間: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流程詳見附件一。 三、 參加研習之教師,請上桃園市教師系統報名(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QRCode.aspx?d449658c-0a78-11ee-a03f-005056a6786f),研習代碼為: E00170-230600001,所屬學校在教師課務自理下,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 本市海洋教育議題輔導小組織成員,擔任此次研習之工作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所需之費用由輔導員執行團務所需之差旅費、代課費,由輔導團相關經費支應。 五、 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永安國小海洋專輔鍾翔凱老師,電話(03) 4862224分機轉511。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本市辦理112年度「閱讀心得競賽」實施計畫及附件各1份,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桃園國中)112年5月16日桃國教字第112000370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資訊摘擇如下: (一) 實施對象:桃園市各國中小學學生。 (二) 競賽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參賽組別以報名時就讀年級為依據) (三) 收件時程:自112年9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 (四) 收件方式: 1、 核章紙本1份:請各校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連同報名稿件(附件二)及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經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國中設備組(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二號),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 2、 電子檔:請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及報名稿件(附件二)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寄送至reading@gm.tyjh.tyc.edu.tw。 (1) 主旨:(校名)閱讀心得競賽報名表。 (2) 附件一檔名:(校名)名冊.xls。 (3) 附件二檔名:(校名)-(學生姓名).doc。 3、 投稿人員名單將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公佈於桃園市閱讀計劃網站http://read.tyc.edu.tw。 (五) 書寫方式:電腦打字,格式如附件,稿件版面設定禁止更改,請勿貼稿。 (六) 閱讀心得總字數以1,0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七) 注意事項: 1、 書目自選,文章題目依書目自訂。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文責自負。 3、 每校各組以1到4件為限,超限部分不列入評審。 4、 為鼓勵學生閱讀,請各校事先辦理校內「學生閱讀心得」競賽,以優勝作品參加。 5、 請依照參賽辦法中所附的附件作品格式,未符合格式作品將不予收件。 6、 參賽作品需於報名時繳交著作權授權書始完成報名手續,作品版權及所有權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且主辦單位有出版、於活動網頁上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額外致酬。- 公告 | 教務組長 | 人氣:355
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
有關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補充教學簡報檔,請貴校協助轉知並廣為宣導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四、 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11屆(111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
送本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11屆(111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長庚大學112年3月21日長庚大字第1120030303號函辦 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 1、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 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 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2年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 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 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 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 每校至多5名。 2、 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 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 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 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 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 l.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