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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低碳生活體驗營」
主旨: 轉知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低碳生活體驗營」活動,邀集校內四到六年級學童報名參加。 說明: 一、旨揭活動將於環境教育認證設施場所中壢區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及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舉辦,課程中包含自己動手DIY體驗,製作乳液、神奇酵素、植物拓印及低碳蔬食Pizza等,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寓教於樂規劃,進而強化環境教育推廣理念。 二、體驗營分為兩個梯次,第一梯次為104年4月25(六)、4月26日(日),第二梯次為104年5月16(六)、5月17日(日),每梯次80人,額滿為止。歡迎本市內國小四到六年級學童報名參加,活動費用每人250元。 三、凡參加活動當天學童亦可獲得特製的紀念T-shirt、帽子及束口背包;另外,自備餐具及手帕等學員,將額外獲得環保餐盒。 四、詳情請洽本局官網http://www.tydep.gov.tw查詢,活動窗口環境永續科江珮儒小姐(專線3341410或3386021分機2115)。 -
轉知 電子煙危害之衛生教育,以共同維護師生健康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3月23日新聞稿(詳如附件),說明電子煙之危害及注意事項: (一)電子煙所含成分危害人體: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3年由各稽查單位送驗電子煙檢體檢測尼古丁,檢出率達82%。尼古丁是一種興奮劑,可刺激中樞神經,使人上癮或產生依賴。另外近期更檢驗出亦含有甲醛及乙醛成分,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二)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陳列者,即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規定;對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倘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三、請加強師生應避免使用電子煙產品之衛生教育及菸害防制與戒菸教育,以共同維護師生健康。 -
轉知 「桃園市104年度國民小學節約能源戲劇競賽市內初審實施計畫」
主旨: 轉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桃園市104年度國民小學節約能源戲劇競賽市內初審實施計畫」1份,鼓勵組隊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暨莊敬國小104年3月30日莊小學字第1040001815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競賽,辦理國民小學能源戲劇競賽市內初審遴選,通過市內初選者擇優報送參與全國競賽複選與決選;經全國決選者參酌「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指導教師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記功2次。 (二)第二名:記功1次。 (三)第三名:嘉獎2次。 (四)第四名:嘉獎1次。 (五)第五名:獎狀1幀。 (六)第六名:獎狀1幀。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莊敬國小訓育組長郭滌祐老師,電話:03-3020784轉312。 -
轉知 平鎮區新榮國小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創意教案教學工作坊」
說明: 一、為了將環境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中,從小學教育開始紮根,培養孩子們認識氣候變遷的衝擊,特結合水資源調適議題,辦理本教學工作坊。 二、本次工作坊特邀請3M百年水學堂特優教案得獎團隊藉由教案規劃歷程與案例分享,強化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對氣候變遷水資源調適教育技能,並推廣於教學活動中。 三、凡對本工作坊有興趣之學校老師、環境教育志工及相關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均可至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TdAXxdsAnh)報名參加,活動人數以60人為限,額滿為止。 四、是日參加人員,請所屬學校准予公(差)假登記,併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環境教育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各10小時。 -
轉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推出「104學青優惠專案」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104年4月1日(104)童陽騰字第10404001號函辦理。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各高國中小及大專院校於本(104)年舉辦畢業旅行、隔宿露營、校外教學或社團聯誼,於週一至週四非寒暑假期間於該中心住宿或露營時,將給予優惠價(住宿每人每晚新臺幣(以下同)300元、露營每人每晚(2天1夜)200元),另有活動場地可供租用。 (二)該中心設有露營區、營火場、烤肉區、宿營區及會議室,全區可容納400人露營及172人住宿,房間數量如下: 1、16人木屋3間。 2、8人木屋10間。 3、8人寢室5間。 4、貴賓室(2人房)2間。 三、本案連絡人:夏先生、劉先生(電話:02-28616965、02-28610684)。 四、旨揭活動中心收費標準表請至該中心網頁(https://sites.google.com/site/ymsac100/Resources)下載。 -
轉知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徵選辦法」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辦理目的:培養青年學子關懷弱勢族群的善良品格,了解身心障礙朋友生命價值,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且促進其社會參與,並行銷桃園庇護工場。 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徵件對象: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組別如下: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4、第4組: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 (二)參賽辦法: 1、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新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市三民路3段288號4樓之1)即可參加比賽。 2、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作品尺寸為「四開畫紙」。另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3、競賽期間:104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17:00止。 (三)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四)獎勵方式:每組各取5名優勝,共計20名,每名優勝者可得5,000元獎學金及獎牌乙面。 四、得獎2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