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社報報

  • 2016閩南文化節閩南歌詞創作競賽、閩南歌謠創意舞蹈競賽

    一、本局為推動桃園閩南文化永續發展,自101年度開辦桃園閩南文化節。2016年桃園閩南文化節將擴大民眾參與,辦理閩南歌詞創作競賽和閩南歌謠創意舞蹈競賽,廣發英雄帖,召集閩南各路作詞、舞蹈、說故事好手共同切磋,各競賽總獎金高達10萬元。 二、旨揭競賽即日起至105年6月10日受理報名,有關比賽辦法、時間、地點等資訊,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最新消息區或桃園閩南文化節FB(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節-890547904336362/)查詢。 三、本競賽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22592,分機8210,或洽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4)22910129。  
  • 台灣生態教育推廣協會將舉辦「2016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活動,歡迎參加。

    一、台灣生態教育推廣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將於105年6月25日 8月30日,舉辦2016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活動,共計163個梯次。 二、本活動內容計有溪頭昆蟲營、濕地生態營、幼兒科學營、童玩營、動力科學營、魔法科學營、光影科學營、食品科學營、獨角仙兜蟲營、鍬形蟲甲蟲營、六足昆蟲營、地科營、天文氣象營、大地寶藏營、生態觀察營、微生物營、科展營、恐龍營、植物營、自然探索營、百獸營、木工營、野外求生營及手工藝營等。 三、2016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活動網址為http://www.lovenature.org.tw/ ,歡迎線上報名。 四、敬請貴單位協助張貼本活動簡章、發佈活動訊息於學校網頁及發放簡章至各班級等事宜。 五、報名活動及繳費,不需經由貴單位,統一由本協會負責辦理。 六、本協會電子信箱為 love@lovenature.org.tw,可來信索取附件之簡章,註明:學校名稱、收件人姓名及所屬單位、電話、地址及全校人數,簡章將掛號寄出。
  • 中華民國105年第12屆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相關活動訊息與報名資訊詳見附件及該競賽網頁(http://PromotingGeog.geo.ntnu.edu.tw);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活動聯絡人楊家雯小姐(電話:02-7734-1660;e-mail:tngc@deps.ntnu.edu.tw)。  
  • 「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5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053835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請鼓勵所屬踴躍投稿,尤以撰寫適合國中小學生朗讀之文章為佳。重要資訊如下: (一)徵稿時間:自10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錄取公告時間:105年9月1日(公告於活動網站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三)收件方式:一律採電子郵寄,請寄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活動專線0800-699-566或02-23210191。 (四)徵選作品一經採錄,每篇稿費為新臺幣900元。相關規定及細節,可至活動網站查詢。
  • 「中華民國第5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科普推廣活動」

    一、本校計畫辦理的活動分別為:科普講座、TED短講培訓營及教師研習、知識王大賽、科普寫作營共四項。 二、使用精準的文字,進行正確的闡述才是科學永久傳承的基石;所以特別舉辦「科普寫作營」,引導學生將艱澀的科學研究,短寫成普羅大眾瞭解的科普小品,讓學生展現「精準寫」的能力。 三、「科普寫作營」實施時間、地點:5月28日(六) 09:30~17:00於桃園市立南崁高中博學講堂、電腦教室(提供午餐)。 四、報名經審查通過名額限40名,請務必同時完成下列網路與紙本報名。   (ㄧ)5月16日前,報名表電子檔逕寄yingtso@panmedia.asia,主旨:○○學校○○○報名科普寫作營,主旨:【報名科普寫作營】學校姓名,例如:【報名科普寫作營】南崁高中王小明。   (二)報名表紙本列印,完成核章,以郵戳為憑,5月16日前掛號寄至南崁高中教務處(註明「參加科普推廣活動—科普寫作營報名表」),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配套措施說明會

    一、依據國立武陵高級中學105年4月21日武教字第1050001093號函辦理。 二、旨揭說明會辦理時間:105年5月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10分,辦理地點:國立武陵高中(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美育館4樓演藝廳。 三、請於4月29日前上網報名(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1965188。 四、國立武陵高中停車空間有限,車位停滿即不再開放停車,請與會人員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 「國中小越南語(英語)生活營」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4月19日北教大社字第1050630056號函辦理。 二、本營隊活動目的期望藉由越南語及英語生活情境課程,增進新住民子女之母語溝通能力及強化新住民子女英語表達膽量,並提供新住民子女學習母語的多元模式與機會,培養優秀的新住民語文人才。 三、活動對象:學員之父或母原生國籍為越南之新住民子女,且學員為國小高年級以上至國中三年級之台灣學生,每班預計15人。 四、活動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五、活動時間:7月1日(五)至7月14日(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點30分,共14天。  
  • 「105年度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教師環境教育專業研習」

    一、旨案延期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及6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二、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對環境教育有興趣之教師、社區大學相關師資。 三、辦理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1樓多功能教室(桃園市平鎮區中原路88號)。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參與人數計60人,參與1場次研習之本市教師將核予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 五、本案聯絡資訊請逕洽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電話︰03-4221469。  
  • 「105年K-12能源科技教育種子教師初階培訓課程簡章」

    活動上課及報名相關資訊請詳參附件簡章或至教育部能源科技人才培育網查詢:http://www.energyedu.tw/
  • 環境保護局辦理「105年桃園市環教故事說演人員招募培訓計畫」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4月14日桃環永字第1050029443號函辦理。 二、為引領民眾及孩童感受繪本故事的魔力,愛上閱讀,讓閱讀向下紮根,鼓勵對說故事有興趣的夥伴踴躍投入說故事人員的行列,推展綠色繪本閱讀和環境教育,了解桃園在地環境與特色,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內容簡述如下: (一)報名資格:18歲以上,對說故事與閱讀活動有興趣,具彈性、熱心之人格特質,能全程參與課程學習,並願意長期於桃園地區從事說故事服務者。 (二)培訓時間:105年5月至6月。 (三)報名方式:於105年4月29日前將105年度桃園市環教故事人員說演培訓報名表以傳真或Mail方式回傳本府環境保護局。 四、活動詳情請上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tydep-eew.com.tw/index.aspx),或電洽:環保局永續科,03-3386021分機2114。  
  • 轉知十字路口咖啡屋市府小站推出「幸福媽咪~母親節蛋糕預購」推廣活動

  • 轉知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市內介聘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暨申請表一案。

    一、 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 凡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含超額教師)請於105年4月27日(星期三)起至105年5月5日(星期四)止,自行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填報個人基本資料,填畢後即產生1組網路填選認證號碼,請務必填妥於紙本申請表左上方「網路填選認證號碼」欄位內,以利後續辦理介聘作業。 三、 檢送「桃園市105年度幼兒園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桃園市105年度國民小學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桃園市105年度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及「桃園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等4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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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有關公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私立學校董事職務案,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  二、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四、 次查教育部86年7月16日台(86)人(一)字第86071888號函轉銓敘部86年6月19日86台法二字第1469586號書函規定略以,「考試院85年8月29日發布之『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或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而言。』由於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為私立學校設立程序之一,故私立學校應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因此,非現任主管教育機關之公務員或對私立學校不具監督權之公務員,倘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規定者,自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  五、 綜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規定者,自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  六、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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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社國小參加公視「台灣囝仔讚」節目,本週六下午四點第13台歡迎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