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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樂齡陪讀帶領人認證培訓」實施計劃
、依據桃園市政府 105年 3月 28日桃教終字第 1050021082號函辦理。 二、辦理日期7月16、17、23三天假日,共計24小時。 三、上課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 四、參與對象:由各校志工或承辦學校閱讀教育、圖書館相關業務人員以及樂齡中心等有興趣之人員,參加研習,每校 2-4 人為限,以報名先後順序優先錄取100人。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至 7/10前截止、報名表如(如實施計畫附件一)或請輸入下列網址(http://ppt.cc/j~BO)。 六、敬請鼓勵所屬團隊或志工踴躍報名參加。- 研習通知 | 人氣:358
國史館辦理105年7月至9月「國史館系列專題演講活動一覽表」
一、依據國史館105年6月13日國采字第1050002173號函辦理。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日期:105年7月2日至9月21日14時至16時。 (二)地點:國史館(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三)欲參加者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3.inservice.edu.tw/)報名,全程參加者核予研習時數。 三、旨揭系列專題演講活動一覽表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公告 | 人氣:340
「本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家長進修專題講座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講座訊息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講座日期:105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至12時。 (二)講座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朝陽樓三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三)報名方式: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桃園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st.psees.tyc.edu.tw/~nsbee/),點選「活動報名」選單進入報名網頁,依相關說明進行線上報名。 三、請各校轉知已申請或有意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及授課教師報名參加;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平興國小輔導室輔導組長王明男(聯絡電話:03-4029323轉611)。- 公告 | 人氣:311
行動學習計畫「Google Educator Level1 認證研習」
一、依據104-105高中職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案辦理。 二、研習主題:Google Certified Educator Level1原廠國際認證課程(參考網頁http://gg.gg/GoogleLV1 ) 三、研習時間:105年6月25日(六)09:00-16:00 四、研習講師:啟英高中資訊組長葉俞佛(Google Certified Trainer認證講師) 五、研習內容:結合Google教育雲端服務及行動載具應用,提升教師及行政人員教學及工作效率,活用Google 雲端服務共同協作與互動,應用Google 雲端服務解決課堂中遇到的問題,並協助教師取得Google原廠證照,詳細研習內容如附件一,課程大綱請參考 http://gg.gg/Google20160625 。 六、研習代碼2014781,請於教師研習進修網報名。 七、參與人員:對於Google應用有興趣的教師、行政人員、主管,人數上限40人,差旅費請向所屬服務學校申請,並請給予公(差)假處理。- 研習通知 | 人氣:343
國立臺灣圖書館與國立臺灣文學館合作辦理「臺灣文史研習」活動
(一)研習時間:105年7月13日(三)。 (二)研習地點:國立臺灣文學館國際會議廳(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三)報名時間:105年6月15日至7月10日,額滿為止,請至國立臺灣圖書館網站或透過「揪in臺圖」APP報名。 (四)全程參與者核與研習時數6小時。- 研習通知 | 人氣:320
華勛國小辦理本市105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本土語言補充教材開發工作坊
(一)研習日期: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4日(星期四),共4天,20小時。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 1、本市國民中小學有教授本土語言課程(閩南語、客家語)支援教師。 2、本市國民中小學有興趣開發本土語言補充教材之現任一般教師。 3、有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認證教師資格或客委會客語薪傳師者。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即日起至105年7月14日(星期四)止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中壢區華勛國小報名;本案聯絡人:華勛國小輔導室特教組陳淑婷老師(03)4661587-611。- 研習通知 | 人氣:35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國民中小學教師圖書館管理與利用研習」訊息
一、請各國民中小學負責圖書館經營及閱讀推動之教師及相關人員自由報名參加,報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填寫報名表(http://www1.inservice.edu.tw/),研習時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二、研習時間與地點: (一)中區:103年7月1日(星期三),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二樓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 (二)南區:105年7月7日(星期四),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演講廳(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三)花東:105年7月11日(星期一),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二樓第一講堂B210(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研習通知 | 人氣:355
「夏卡爾-愛與美的專賣店」巡迴展教師研習營
一、日期:105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點到16點30分 地點:大同國小會議室 講師:台藝大雕塑系劉俊蘭教授 大同國小:王國雄校長、周家寧教師、張舒婷教師 大業國小:許志豪教師 誠摯邀請本市對藝文有興趣之教師報名參加。- 研習通知 | 人氣:485
轉知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待遇保險五、加班申請與加班費核發」範例一案,請參考運用。
主旨: 函轉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待遇保險五、加班申請與加班費核發」範例一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5月19日總處綜字第10500424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公告 | 幹事 | 人氣:529
「教育部105年度教育雲服務策略聯盟全國教學APP市集研習」
(一)研習時間:1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二)研習地點:仁和國小電腦教室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三)研習內容: 1、全國教學APP市集推廣。 2、全國教學APP市集平台操作。 3、「主題學習APP地圖」徵選活動說明及實作。 4、教育雲、教育大市集介紹。- 研習通知 | 人氣:346
轉知市府教育局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相關事宜。
一、 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同規則第17條略以,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 本府為規範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之出勤管理作業,前於104年10月30日以府教人字第1040282761號函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該要點第5點規定:「學校對教師應加強督導及查勤,各校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二次以上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師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復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是以,學校校長、教師於辦公時間倘非急需外出處理者,應先辦妥請假手續。 三、 近來本局至所屬學校查勤發現部分學校校長、教師於上班期間不假外出,請各校落實人員勤惰管理並加強所屬人員出勤狀況,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嚴懲相關人員。- 公告 | 幹事 | 人氣:420
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辦理第十一期「心寧靜~情緒管理教學」及「心寧靜~做情緒的主人」教師研習活動
一、依據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105年5月19日靈文字第1052200105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08401號函,本局同意覈實核予全程參與之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三、旨揭活動辦理時間如下: (一)第十一期「心寧靜~情緒管理教學」:105年7月21日(星期四)至105年7月23日(星期六)。 (二)「心寧靜~做情緒的主人」:105年6月18日(星期六)、105年9月24日(星期六)及105年12月10日(星期六)。 四、參加旨揭研習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研習期間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處。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承辦人:黃佳慧,電話:(02)8231-6789轉1584。- 研習通知 | 人氣:290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第一屆偏鄉地區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05年5月26日台博南字第1050006093號函辦理。 二、參與旨揭工作坊之教師,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三、檢附旨揭工作坊報名簡章1份。- 研習通知 | 人氣:431
轉知桃園市政府函,為落實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請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定期查核所屬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54103148號函辦理。 二、 銓敘部為使公務人員均能遵守服務法有關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規定,避免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業訂定「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請各機關(構)學校於新進人員到職時,請其填寫具結;另現職人員則定期於每年8月進行調查,並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機關資料,於當年9月25日前將調查彙整表送交本府人事處備查,俾辦理後續追蹤列管事宜。 三、 前揭「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填寫(具結)對象,以服務法之適用對象為主(含政務人員、常任人員、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公立學校職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及總經理);至非屬服務法適用對象是否填寫(具結),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各該專屬法規本於權責妥處。 四、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及「現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定期調查彙整表」各1份。- 公告 | 幹事 | 人氣: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