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社報報

  • 110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轉知本府社會局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辦理專業服務人員「110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一案,請鼓勵貴校(園)人員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11月24日桃社兒字第1100103313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公私部門兒少業務相關工作人員對《兒童權益公約》之認識,爰辦理旨案教育訓練,期待藉由課程帶入多元國際觀點與兒少權益新知識,充實兒少服務專業人員知能,亦將相關概念融入實務工作領域。 三、 有關教育訓練時間及地點如列: (一) 初階訓練:11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本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二) 進階訓練:11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本市婦女館 103 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 號)。 四、 本次教育訓練採線上報名方式,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1ELNXPdipRPSZ2vk9;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額滿截止。 五、 本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六、 檢送旨案教育訓練報名簡章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研究專員何佳怜,聯絡電話:(02)2926-6177分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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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聽覺行為檢核表暨聽覺處理能力測驗」研習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聘用人員 李琬筑 電話:03-3322101#7582 電子信箱:1002639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1077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0010777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聽覺行為檢核表暨聽覺處理能力測驗」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1月17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10105195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訂於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0分假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辦理。 三、 本案研習對象為國中、小普通教師及特教教師。 四、 參加人員請自行於110年12月9日(星期四)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報名,請務必自行上通報網查詢錄取狀態。 五、 研習當日參加人員請所屬學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
  • 有關南門國小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函     地址:3306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 承辦人:特教組長 戴光宇 電話:03-3370576#611 電子信箱:dky360@nme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南小輔字第11000082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 研習時間:110年12月1日(星期三)13:30至16:30。 三、 研習地點:本校迎曦樓二樓校史室。 四、 研習主題:情障生在普通班的教學介入。 五、 研習講師:桃園市成功國小呂美玲教師。 六、 參與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特教助理員及家長,共計約40名,本校教職員工優先錄取。 七、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點選研習查詢:登入縣市(桃園市)→學年(110學年度上學期)→關鍵字(登錄單位:南門國小)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參與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 本校因停車位有限,當日不開放校園停車;因應防疫作業,出席人員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體溫及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 十、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長戴光宇老師,電話:3370576分機611。
  • 有關新街國小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 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特教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 函     地址:32085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延平路176號 承辦人:教師兼特教組長110 朱潔茹 電話:03-4523202#623 傳真:03-4626174 電子信箱:ginachu@sje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街小輔字第11000083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 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特教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 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 研習時間:110年12月4日(星期六)9:00至12:00。 三、 研習地點:新街國小信義樓3F視聽教室。 四、 研習主題:親師生溝通技巧 五、 研習講師:張維真老師 六、 研習對象:本市國中小教職員工、家長及特教助理員等。 七、 報名方式:請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八、 聯絡人:特教組長朱潔茹,電話:03-4523202分機623。
  • 田心國小辦理110年度「社區婦女教育-女性生命歷程與角色增能計畫-電影讀書會」,敬請 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所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參加。

    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國民小學 函     地址:33555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120號 承辦人:輔導組長 吳弘遠 電話:3872008 傳真:3889298 電子信箱:ts121464@the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田小輔字第11000081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校辦理110年度「社區婦女教育-女性生命歷程與角色增能計畫-電影讀書會」,敬請 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所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04.14桃家教字第1100000848號函核定補助辦理。 二、 研習資訊: (一) 主題:「家庭教育電影讀書會」-電影《她們》-活出沒有框架的自己。 (二) 活動:《她們》公播版播放賞析與觀後心得座談。 (三) 講師:本市國教輔導團綜合活動領域兼任輔導員吳美鳳主任。 (四) 時間:110年12月01日(三) 13:30~16:30。 (五) 地點:本校四樓視聽中心。 (六) 備註:活動參加總人數限額60名。 三、 報名方式: (一)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田心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課程代號:E00100-211100003。 (二) 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請上網報名,請配合防疫政策校園管制規定,至少完成COVID-19疫苗第一劑施打,並於報名系統上傳COVID-19疫苗接種卡圖檔以供檢核。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5b4619d94b11e71a。 四、 自行駕車者,請於校園週邊自尋公有收費停車格停放。 五、 依現行防疫政策,請與會人員配合入校前體溫量測並配戴口罩。 六、 為響應環保與防疫安全,請自備環保杯具。
  • 有關后厝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10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教保員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桃園市大園區后厝國民小學 函     地址:33748桃園市大園區后厝里國際路2段147號 承辦人:輔導主任 呂琬倩 電話:03-3869583 分機 610 傳真:03-3852534 電子信箱:lalagiagiabo@gmail.com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后小輔字第11000072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0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教保員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 研習訊息 (一) 時間:110年12月8日(三)13:00-16:00 (二) 地點:后厝國小視聽教室。 (三) 演講者:公視知名主持人昆蟲老師母親-宋慧勤老師。 (四) 講綱:沒有人一開始就會當媽媽、當老師,我們都是邊做邊學。對自己釋懷,容許自己做得不夠好;對孩子釋懷,接受他的不一樣,不要求他得做到和別人一樣。 三、 請參與研習之教師逕上特教通報網搜尋「后厝國小」進行報名。
  • 環境教育講座「那些海龜教我們的塑

         有關本校辦理環境教育講座「那些海龜教我們的塑」,敬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 說明:   一、 依據環境教育法並提升教職員工對環境議題覺察辦理。 二、 講座名稱:【那些海龜教我們的塑】 (一) 時間:110年12月1日(三)13:30-15:30。 (二) 地點:后厝國民小學會議室。 (三) 講師:海湧工作室執行長 陳人平。 (四) 講綱:根據統計臺灣一年會用掉 180 億個塑膠袋,幾乎是整個歐盟四年的用量,這些垃圾除了造成環境的危害,更會對身體的健康產生影響。講座中將揭露垃圾問題的真相,一起來看看,海龜用生命教了我們什麼「塑」! 三、 歡迎各校關心環境議題之教師踴躍報名,報名請逕上桃園市教師教育發展資源網搜尋「后厝國小」進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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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110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培訓計畫」乙案,請各校派員參加,詳如說明,請 查照。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 函     地址:32082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 承辦人:資料組長 謝老師 電話:4388200#613 電子信箱:t10408@cye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 原小輔字第11000075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性平種子教師培訓1115 (376439897Y_1100007569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110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培訓計畫」乙案,請各校派員參加,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整體團務計畫」辦理。 二、 研習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0年12月16日早上九點至下午四點。 (二) 研習地點:中原國小三樓大會議室。 (三) 研習對象:各校性平種子教師、輔導教師或一般教師,因本校場地空間有限,限額110人,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 參加研習之教師,請上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中壢區中原國小)報名,於課務自理,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 為響應環保,請教師自備環保杯及餐具,並盡量共乘前往,停車資訊請參考附件。 五、 聯絡單位:中原國小輔導室謝老師,電話03-4388200,分機613。 六、 參與研習之教師入校時應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研習過程中除飲食及用水外,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離,遵守相關防疫規範。 七、 附上研習計畫乙份,請 查照。
  • 轉知:石門國中辦理桃園市110學年度石門國中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知能研習,敬請協助公告,並鼓勵貴校教職員工、家長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

    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函     地址:32546桃園市龍潭區十一份文化路137號 承辦人:輔導組長 鍾昕 電話:03-4713610分機611 電子信箱:hsin0326@smjh.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石國輔字第11000076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知能研習實施計畫、03與孩子談性說愛宣傳單1127 (376439640X1100007684_163_ATTACH1.pdf、376439640X1100007684_163_ATTACH2.pdf)   主旨: 本校辦理桃園市110學年度石門國中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知能研習,敬請協助公告,並鼓勵貴校教職員工、家長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 說明:   一、 時間:110年11月27日(六) 14:00~17:00。 二、 地點:本校三樓校史室。(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37號) 三、 講題:與孩子談性說愛,準備好了嗎? 四、 教師請至「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五、 一般家長或社區人士,可使用網路或傳真報名。Google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CzmmevbDPnxfZSoZ9 六、 配合校園防疫,參加者請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 七、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八、 檢附實施計畫、研習課程表以及報名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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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有關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期間檢疫量能政策,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及陸籍轉學生來臺就學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1059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專案申請表 (376735100E_1100105988_ATTACH1.odt)   主旨: 轉知有關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期間檢疫量能政策,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及陸籍轉學生來臺就學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50645號函辦理。 二、 依指揮中心第101次會議決議,為因應111年農曆春節假期大量返國人潮入境檢疫需求及依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檢疫量能政策,復因自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衛生福利部不再提供集中檢疫所床位予專案入境者,爰請學校安排110學年度第1學期境外學生盡可能於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入境,並須於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居家檢疫。惟若學生自110年12月1日起有入住集中檢疫所需求者,請自行上衛生福利部網站進行集中檢疫所預訂(入住費用請依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資訊)。相關入境之境外學生,申請作業流程仍請依教育部現行專案入境機制(本局110年10月4日桃教中字第1100088973號函(諒達))提出申請。 三、 承上,110學年度第1學期境外學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須於110年12月15日以後入境者,學校應說明其理由,並敘明何以無法透過其他替代方式(如遠距方式上課)及提供學校對於學生學期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入境來臺學習相關銜接措施,以及境外學生抵臺後至完成居家檢疫期間之協助措施(含:校方派員親至機場處理相關接送、檢疫期間接送至醫療院所採檢措施)等,檢齊專案申請表件(詳附件)正式函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專案報請指揮中心視當時檢疫量能進行准駁。 四、 另,110學年度第2學期擬入境之境外學生,仍得依上開規定之教育部現行專案入境機制提出申請,惟須於111年2月12日以後始得入境。 五、 農曆春節期間,返國人潮眾多且南來北往聚會增加,爰請學校向持有效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境外生宣導,儘量減少農曆年節前跨境移動,改以電話、視訊拜年,或採線上聚會等方式與海外家人親友聯繫感情,並請學校安排適當活動及關懷措施,撫慰境外學生。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一) 一般僑生(不包含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二)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陸籍境外生:國小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陳小姐(02-7736-7484,電子信箱:e-j199@mail.k12ea.gov.tw)。 (三)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李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 檢送本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請惠予運用貴機關網站或公布欄刊登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梁湘緣 電話:(03)3366885#23 電子信箱:1004975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家教字第11000026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2E1100002651_283_ATTACH1.jpeg、376735102E1100002651_283_ATTACH2.docx)   主旨: 檢送本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請惠予運用貴機關網站或公布欄刊登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活動為協助未婚民眾拓展個人交友領域,藉由互動練習及測驗探索並了解自我,學習關係經營之方法及溝通與衝突處理技巧,增進與他人之互動。 三、 活動時間及參加對象詳如簡章,全程參與者核予「愛的存款簿」、「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四、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tejddnwPLJmBy1w6)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個人身分證正反面,無法使用線上報名者,可傳真報名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五、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
  • 檢送本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請惠予運用貴機關網站或公布欄刊登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梁湘緣 電話:(03)3366885#23 電子信箱:1004975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家教字第11000026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2E1100002651_283_ATTACH1.jpeg、376735102E1100002651_283_ATTACH2.docx)   主旨: 檢送本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請惠予運用貴機關網站或公布欄刊登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活動為協助未婚民眾拓展個人交友領域,藉由互動練習及測驗探索並了解自我,學習關係經營之方法及溝通與衝突處理技巧,增進與他人之互動。 三、 活動時間及參加對象詳如簡章,全程參與者核予「愛的存款簿」、「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四、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tejddnwPLJmBy1w6)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個人身分證正反面,無法使用線上報名者,可傳真報名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五、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
  • 環境教育課程預約申請辦法

            檢送本館環境教育課程推廣文宣及「環境教育課程預約申請辦法」,歡迎學校團體預約,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木博館為桃園文化保存類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針對國小學童設計環境教育教案,提供學童校外教學多元學習資源。 二、 本館甫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未久,為擴大推廣教案、提升知名度,擬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2月26日止,提供推廣優惠價: (一) 教案「樹木深呼吸」原價新臺幣(以下同)100元、優惠價50元; (二) 「八面樟羅」原價150元、優惠價100元。 三、 申請條件: (一) 適用對象:符合各課程設定教學年齡之對象,或對課程有興趣者,包含學校團體、親子家庭及一般民眾。 (二) 人數限制:10人(含)以上團體,僅接受團體報名,若團體人數超過30人,將分時段或教室進行課程。 (三) 服務場次:本館平日開館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及下午時段各一場次。不含國定假日連假後翌日休館日,詳情請見本館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公告。 (四) 各課程有必修之授課時數,團體行程務必配合全程參與。 四、 聯繫窗口:教育推廣組公共服務專員曾小姐(聯繫電話:03-388-8600分機314)。 五、 檢附「遊木博學環教」推廣文宣及環境教育課程預約申請辦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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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

    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7條規定:「(第1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得先行具領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其喪葬事宜:一、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第2項)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教職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各學校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具領亡故退休教職員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時,應以學校名義為之。」 三、 復查銓敘部105年6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54121247號書函規定略以,支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亡故時,若已無合法之撫慰金領受遺族時,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3個基數之一次撫慰金辦理其喪葬事宜。亡故退休人員之喪葬事宜如確實由其非法定遺族辦理並支付費用,則該名非法定遺族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服務機關辦理核銷,惟所申請之金額須以機關前開先行具領之3個基數一次撫慰金為限(按:一次撫慰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後改稱遺屬一次金。) 四、 茲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亡故退休人員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時,得由服務機關或學校先行具領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有相同規定,基於公教處理一致,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比照前開銓敘部105年6月28日書函規定,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姪子),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上開3個基數一次遺屬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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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110年度國際兒童人權日

         本局為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國際兒童人權日」活動,請貴機關(單位)惠予協助廣為宣導或於所屬網站張貼海報及活動資訊並鼓勵民眾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活動訂於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假桃園區風禾公園辦理,當天將有兒權趣味闖關遊戲、集點好禮放送、名人現場分享及精彩舞台表演,歡迎踴躍參加。 二、 檢附活動海報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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