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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5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5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 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5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1名:正取:林○黛。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4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4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 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4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1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二、 將進行第5次招考:  (一) 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 (二)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 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3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 2名:正取:許○涵。另1缺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 1名:正取:馬○筠。 二、 將進行第4次招考:  (一) 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 (二)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 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2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 2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 1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二、 將進行第3次招考:  (一) 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 (二)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錄取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錄取公告 一、 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 2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 1名:無人報名,錄取從缺。 二、 第2次招考: (一) 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2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之資格者。 (二)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頂社國小111學年度第1次(第1-5招)代理(課)教師甄選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本次缺額以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2名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餘額增派(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缺 1名 二、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8月10日12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 111年8月11日12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 111年8月12日12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 111年8月15日12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 111年8月16日12時至16時止 (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8月11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2次招考 111年8月12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3次招考 111年8月15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4次招考 111年8月16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第5次招考 111年8月17日 報到時間:9時30分至10時00分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或教導處 四、其餘詳如簡章。
  • 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自即日起暫停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提供市民運動至110年6月8日止

    一、 依據110年5月13日本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考量疫情嚴峻並防止群聚感染,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校園戶外場地提供市民運動部分暫停開放至110年6月8日止,本局將視疫情狀況彈性調整。
  • 轉知:有關本市辦理109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入學國小準備班活動一案,請貴校(園)協助公告及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劉湄蓮 電話:3322101分機7582 電子信箱:meilien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特字第109005081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900508101_Attach01.pdf)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09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入學國小準備班活動一案,請貴校(園)協助公告及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5月29日桃教特字第1090047283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加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安置於本市國民小學之109學年度入學國小一年級身心障礙新生。 (二)辦理學校及開辦班數:中山國小、東門國小及宋屋國小各開辦2班,大成國小、瑞豐國小、青溪國小、新屋國小、雙龍國小、大崗國小、新興國小、楊梅國小及中正國小各開辦1班,共計12校參與,開辦15班,每校每班招收12名學生。 (三)辦理期間:109年8月3日至12日(上課天數共8天)。 (四)報名時間:109年6月22日至7月10日止(不含假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由家長填妥報名表(如附件),親送至各辦理學校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三、檢附旨揭活動報名表1份或至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
  • 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借用至7月14日止,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3月底前暫停。

    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考量疫情嚴峻並防止疫情群聚感染,爰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借用至7月14日止,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3月底前暫停,將視疫情狀況做彈性調整。 依據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桃教體字第1090025756號函
  • 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 轉知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35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表件資料,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一)109年臺閩介聘作業日程表。 (二)109年臺閩介聘作業要點。 (三)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四)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申請表。 (五)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
  • 轉知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差勤管理調整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同年月26日公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同年月27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
  • 轉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 三、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構)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四、又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為維持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期盼全體同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努力。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

    一、依人事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前經人事總處於108年1月19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另上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因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人事總處將統一調整;至使用其他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請於108年9月底前研議相關配套作法預為因應,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實施期間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