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本(109)年中秋期間,「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9月16日桃政預字第1090005524號函辦理。 二、因中秋佳節將至,請提醒機關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另為協助機關首長避免因疏忽法規或鬆懈警覺,致遭外界質疑或影響機關形象,並為機關首長營造優質的公務環境,使首長得以全心推動政務,對於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及辦理庶務事務相關工作之機要人員及秘書單位,亦請協助宣導本規範。 四、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98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有關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仍應俟其回臺居住時,再依相關規定補發,請查照。
-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60
轉知銓敘部109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1號令
一、依銓敘部109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銓敘部考量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所應承擔之相關責任,不因其本職教師進用方式不同而有區別,爰自旨揭令釋發布之日起,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並允宜於聘約中明定,以資周妥。-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11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31日修正發布
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及實務作業,銓敘部檢討修正本辦法部分不合時宜之規範,排除撫卹者為適用對象、明定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或資遣案時併同審定、訂定兼領月退休金補償金基數計算規定及本辦法施行前辦理退休或資遣之公教人員適用原規定請領補償金,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自107年7月1日。 參考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11-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76
轉知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1號令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9年8月20日桃人考字第1090004493號 函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應經權責機關許可。 三、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營利團體,公務員兼任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職務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至認購社股限制部分,因與服務法規定無涉,爰應依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又公務員雖得加入信用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社員代表,惟其認股比例至多不得超過實收股金總額百分之五,且不得兼任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人、清算人、監管人等職務。 四、另銓敘部90年12月12日90法一字第2091802號書函規定,依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以下簡稱青果合作社)章程規定之社員及社員代表資格條件觀之,社員及社員代表應負共同運銷之義務,為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公務員應不得為之,爰青果合作社雖屬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之非營利團體,惟其入社資格已違反服務法第13條經商禁止之規定,公務員自無從經權責機關許可而加入青果合作社,併予敘明。-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50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錄取結果
正取: 9班以下代理教師:彭韻 合理員額代理教師:許瑜庭 增置特色代理教師:陳韻安 請依簡章辦理報到,請下載報到單填寫後附郵局存摺首頁(送出納)依報到單辦理報到 辦理員工卡大頭照照片jpg請寄saj710@sajes.tyc.edu.tw-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511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2招代理教師甄選錄取結果
正取:合理教師:邱o慈 請依簡章辦理報到,請下載報到單填寫後附郵局存摺首頁(送出納)依報到單辦理報到 辦理員工卡大頭照照片jpg請寄saj710@sajes.tyc.edu.tw-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468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等5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所屬公教員工109年至110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
一、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等5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 1、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提供1萬6,000元及1萬8,000元健康檢查方案。 2、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提供3,500元、7,000元、8,000元、1萬2,000元及1萬6,000元等5項健康檢查方案。 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及敏盛綜合醫院:分別提供3,500元、7,000元及1萬6,000元等3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含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且不限制年齡。 (三)優惠期限:除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優惠方案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其餘醫療機構優惠方案皆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項:欲參加前揭優惠方案,請先洽特約醫療機構預約,並配合其防疫相關措施。 三、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如對前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四、檢送本府公教員工109年至110年優惠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一覽表及旨揭醫療機構健康檢查方案各1份。- 公告 | 人事主任 | 人氣: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