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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112.5.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 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 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 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 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五)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 一,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威脅、辱罵、電話、傳 真、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 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包括不同學校 間所發生者。 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運動協助 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 研究之人員。 2、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動於協助學校事務之 志願服務人員。 3、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 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三、為防治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 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除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以提升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尊重他人與 自己或身體上自主之知能,實施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 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 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及校內外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 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假或公差假登記。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之家庭聯絡簿。 (四)鼓勵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 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辦理本校教職員工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時,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跟蹤騷擾、 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課程。 五、落實防治課程,教材等相關事項,以及防範教師違反專業倫理情事等事項,本校教職員工應注意 下列事項: (一)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二)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 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若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 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學生與他人相處之規範及禁止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等事項,由 教導處負責辦理,本校各班級任老師應加強指導學生。 本校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七、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蒐集及建置由本校輔導室負責, 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四)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五)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八、由總務處負責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 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記錄校園內曾經 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安全地 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另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師生職員及 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述相關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九、學校應於知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機關通報, 教導處應循校安系統向本市教育局通報;輔導室應以「性侵害犯罪通報表」書面或網路通報桃園 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另本校教育人員亦應於知悉學生「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時通知教導處,實施校園安全危機處理。 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十、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或任何知悉有構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檢舉人,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本校教導處申請調 查。倘申請或檢舉之案件非屬本校權管者,由教導處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倘 申訴或檢舉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移請本市教育局申請調查之。 十一、申請(檢舉) 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檢舉)人填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校教導處提出: 1、申請(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就學之單位或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申請日期。 2、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聯絡電話。 3、事件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二)申請(檢舉)人如以口頭申請,本校教導處代其填妥申請書,經向其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申請(檢舉)人得以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必要時,得先行以口頭申請,並於二 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四)申請(檢舉)人於案件調查處理期間撤回者,應以書面為之。 十二、本校受理事件與調查、申復、救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下: (一)教導處於收件後,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必要時,本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二)教導處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即不再受理同一事件之申請(檢 舉)。 (三)教導處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 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 位。 (四)申請人(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 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提出申復;其以口頭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檢舉人) 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五)由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學校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應於申 請調查或檢舉案確定後三日內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至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另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 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進行事件調查時,應稟持客觀、公正、專業、保密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 機會,並避免重複詢問。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 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 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 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 (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調查程序 亦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八)非本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之人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經延聘或受邀之學者專家出 席調查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十)調查小組置發言人一人。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主任委員如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 一人代理之。 (十一)調查報告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 書面向本校提出報告。 (十二)本校應於接獲事件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 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並責令不得報 復。 (十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 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四)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 面具明理由向本校教導處申復。 (十五)教導處接獲申復後,如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 ,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之。 (十七)申請人(檢舉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 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起救濟。 (十八)本校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 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十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 迴避,申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聲請其迴避。前項迴避與否,得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 定之。 (二十)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 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依法對申請人(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校為校園跟蹤騷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 之處置: 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一)為保障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 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1、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2、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3、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4、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5、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二十二)本校輔導室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並於必要時協同相關處室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經濟協助及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 必要之協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為調查處理。 (二十三)輔導室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暨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並依 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十三、校園跟蹤騷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四、本防治規定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及校務會議提案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 | fung0126 | 人氣:472
頂社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1年08月31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本校行事曆。 二、實施目標: (一)建立正確性別平等觀念: 1.培養學生學習不同性別相互尊重之平等觀念,以建立平等和諧的性別平等社會。 2.協助學生認識不同性別身心特質,建立健全之性別平等觀念。 (二)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1.認識及善用社會資源。 2.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宣導 1.瞭解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常識。 2.學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技巧。 三、實施原則: (一)各班級教師融入各科教學課程實施。 (二)運用兒童週會、導師時間或邀請校外團體、講師進行觀念宣導。 (三)依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教育課程。 四、實施時間: 五、實施內容: 工作要項 執行方式 工作單位 實施時間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為本校常設組織,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實施 項目、研擬實施計畫。 2.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兼任執行 秘書,委員有本校處室主任代表、導師代 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等七名擔任委 員,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工 作。 輔導室 每學期至少一次會議 規劃各年級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1.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保護自己、 尊重他人)、防止性侵害(性騷擾、性霸 凌、性剝削)之相關教材及參考教材教 法。 2.配合輔導活動教學研發相關教材。 3.融入各領域、輔導活動、團體活動、 導師時間或彈性應用時間進行教學。 輔導室 教導處 全體教師 經常辦理 學生宣導活動 1.邀請校外人士專題宣講或話劇演出。 2.配合社會新聞、時事或偶發事件,進行 隨機教學,指導學生應變能力。 3.性別平等宣導月系列活動。 4.辦理性別平等宣導繪畫比賽。 5.性別平等法律知識會考。 6.性別平等推薦書書展。 輔導室 全體導師 視實際情況辦理 教職員工進修 1.鼓勵教師參加校外性別教育研習進修。 2.辦理全校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教導處 輔導室 經常辦理 性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 建立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制度,轉知全體教職員工。 教導處 輔導室 視事件發生需要辦理 受性侵害兒童之心理輔導。 落實通報申訴制度。 輔導室 依特殊需要辦理 其他 1.加強校園安全巡邏。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教導處 總務處 全學年 六、預期成效: (一) 理解性別的多樣性,覺察性別不平等的存在事實與社會文化中的性別權力關係。 (二) 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信念,落實尊重與包容多元性別差異。 (三) 付諸行動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性別人格尊嚴與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七、本實施計畫經性平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111年度反性/別暴力微電影競賽活動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為推動性別平等的正確觀念,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活動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3組,每校限報名1隊參賽,影片可包含「杜絕性別暴力」、「尊重身體界線」、「網路交友及網路安全」、「拒絕約會暴力」、「尊重多元性別」及「遠離網路色情」等6大議題,並將由參賽作品中擇優予以獎勵。 三、 報名時間: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起至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止,請先至比賽網站(film.dsjhs.tyc.edu.tw)登錄參賽相關人員資料。 四、 收件截止日期︰1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五、 本案未盡事宜請詳見旨揭計畫,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資料組長 ,電話:(03)4583500分機611。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於1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辦理「2022融合教育與無障礙學習科技國際學術研討會」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1年9月1日臺中大學特中字第11115601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討會辦理資訊如下: (一) 參加對象:各階段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大專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各領域治療師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研究生。 (二) 研討會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三) 報名方式: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研討會名稱:「2022融合教育與無障礙學習科技國際學術研討會」。 (四) 提醒事項:為配合防疫政策,請參與旨揭研討會者,務必配戴口罩。 三、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自本(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3天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後4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人1室」,請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9月5日府衛疾字第1110246799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估入境檢疫措施實施情形、國內外疫情、防疫與醫療量能,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點摘述如下: (一) 3天居家檢疫:維持「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 (二) 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1人1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1、 後4天自主防疫地點異動無需向地方政府申請。 2、 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於病毒潛伏期,故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3、 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於病毒潛伏期,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4、 前3天居家檢疫期間如於自宅或親友住所採1人1戶進行檢疫之民眾,考量檢疫期間家戶環境可能存在病毒風險,其後4天自主防疫仍於原檢疫地點維持採1人1戶方式為原則,以避免在臺家人(非居檢者)進入該戶同住時暴露於境外變異株之感染風險,惟如經衛教後民眾仍需在臺家人進入該戶同住,則須進行全戶完整環境清消後始可入住,原入境者改為1人1室自主防疫。 (三)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同住,如於防疫旅宿同住1室檢疫,後4天返家可同住1室自主防疫。 (四) 檢測措施維持於入境時在機場/港口配合進行PCR檢測,並由國際港埠人員提供2歲以上入境者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請其於檢疫期間有症狀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五) 配合旨揭自主防疫期間檢疫處所調整為1人1室及實務作業,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1、 自主防疫期間暨有關得返家1人1室之規定,明列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附件1),如違反相關規定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 為強化民眾落實自主防疫,於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增加有關「於檢疫期滿後請接續自主防疫4天並遵守相關規範」之訊息以提醒民眾(附件2)。 3、 為降低家戶傳播風險,關懷人員將針對採1人1戶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之民眾,於其入境當日(第0天)或檢疫第1天進行電話關懷時,加強民眾風險溝通及衛教後4天自主防疫仍於原檢疫地點維持採1人1戶方式為原則,相關衛教訊息詳列於「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附件3)。 三、 本案相關附件及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Q45-1及Q71項下參閱。單側聽損知能巡迴研習及工作坊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臺灣翔愛公益慈善協會111年8月5日翔愛字第11100000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要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1年10月1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7時。 (二) 活動地點:本市興南國中視聽教室(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55號)。 (三) 參加對象: 1、 各教育階段特教教師。 2、 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人員。 3、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4、 對單側聽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家長、學生。 (四) 報名方式: 1、 Google表單報名連結:https://reurl.cc/Kbn9zj(亦可手機掃描附件海報之QR Code)。 2、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研習報名→其他單位研習→單側聽損知能巡迴研習及工作坊(桃園場)(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three.php?id=568202)。 三、 檢附旨揭活動海報1份。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10日桃教特字第 1110039896號函辦理。 二、 研習主題:特教需求學生之情緒輔導重點與班級經營策略。 三、 研習講師:王裕仁諮商心理師。 四、 研習時間:111年9月21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6時30分。 五、 研習地點:本校大辦公室。 六、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教職人員、特教教師、特教助理員及對該主題有興趣的家長(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優先錄取)。 七、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9月20日(星期二) 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 (111學年)(上學期)-點選「登錄單位-楓樹國小」報名。 八、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參與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輔導組長,電話:03-3013028分機611。111年度與孩子的青春同行—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教師增能研習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89C號函辦理。 二、 以教育部出版之「與孩子的青春同行—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家長親職教育學習光碟」為教材,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之相關知能,並強化親師間之功能效能與品質,以增進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功能。 三、 研習時間:111年10月6 日、10月27日及11月10日下午14時至17時,共9小時。 四、 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每場次以200人為限。 五、 研習方式:以Google Meet辦理線上課程,上課連結於開課前兩日以E-mail通知。 六、 講師:郭麗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理事長)。 七、 研習時數:每堂課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3小時教師研習時數。 八、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分別為: (一) 青少年生理及心理發展:3536490。 (二) 情感教育:3536499。 (三) 性別教育:3536500。 九、 惠請各校核予參訓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用愛擁抱人生系列講座
(一) 場次資訊: 1、 用生命影響生命的教育,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蔡昭偉(蔡傑爸)。 2、 擁抱不同的自己-愛能綻放笑容,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盧馬利。 3、 與亞斯相處的必備智慧,111年10月29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卓惠珠(花媽)。 4、 永不妥協!!!妥瑞症教會我的人生大小事,111年10月30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曾柏穎。 5、 過動兒的優雅教養,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2時,講師:王意中。 6、 如何陪伴學習障礙孩子,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至16時,講師:王意中 (二) 辦理方式:以Google Meet開設線上課程,會議室連結:https://meet.google.com/icw-izix-uia,會議室代碼:icw-izix-uia。 (三) 獎勵方式:每場活動結束後,自填寫回饋表之民眾抽出5名,贈送獎勵品1份。 四、 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查詢、海報電子檔可至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有關大崗國小辦理「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國民小學 函 地址:3337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20鄰大湖一路175號 承辦人:特教組長 杜侑庭 電話:03-3282457-611 電子信箱:yotindo0808@gmail.com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崗小輔字第11100049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日桃教特字第1110014974號函辦理。 二、 主題:與星星接軌:特殊生的個別輔導及班級經營。 三、 日期:111年8月26日(五)上午9:00-11:00。 四、 講師:星星碼頭-陳思帆治療師。 五、 研習對象:本市各校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相關教育人員參加,惟本校所屬教職員工及家長優先報名。 六、 研習方式:線上研習(google meet) ,代碼:ygf-vzqw-ioy (請老師們提早15分鐘登入,以利核發時數)。 七、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8月26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研習報名-點選縣市(桃園市)-年(111)學期(上)登錄單位(大崗國小)報名。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電話:3282457分機616。- 研習通知 | 人氣:295
轉知教育部補助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特殊教育中心辦理2場次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曉彤 電話:03-3322101#7583 電子信箱:admkat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100674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100674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67442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補助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特殊教育中心辦理2場次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原大學111年7月21日原研字第11100025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場次訊息如下: (一) 創造性藝術治療在特殊教育之應用與實務─舞動,敘說身體的故事 1、 時間: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50分至下午4時10分 2、 地點:中原大學全人教育村南棟2樓207教室 3、 講師:臺灣舞蹈治療研究協會徐菁蓮秘書長 (二) 主題式個案輔導─認識特別的星星,談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 1、 時間: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至下午4時10分 2、 辦理方式:採用Google Meet線上視訊軟體 3、 講師:王意中心理治療所王意中所長 三、 本案詳細內容請參閱各場次研習實施計畫,請依各計畫所訂報名日期至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請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四、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 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五、 倘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李欣芸,聯絡電話03-2656751。 六、 檢附旨揭研習場次實施計畫各1份。- 研習通知 | 人氣:322
轉知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辦理特教實務進階研習相關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曉彤 電話:03-3322101#7583 電子信箱:admkat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100644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10064454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辦理特教實務進階研習相關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1年7月13日北市大殊字第1116018240號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 主題:攜手共榮—教師助理員與班級經營 (二) 時間: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三) 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勤樸樓1樓C115教室(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四) 講座:洪薇雲教師助理員、孫莞茹老師、楊素玫老師、潘婉茹主任。 三、 依各計畫所訂報名日期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three.php?id=566333)報名(請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全程參與教師將於全國特教資訊網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四、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 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五、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另亦公告於報名網頁。- 研習通知 | 人氣:219
檢送「111年度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教師增能研習計畫」1份,惠請各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承辦人: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 林恩年 電話:03-336-6885#31 電子信箱:fec1005068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 桃家教字第11100016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2E_1110001674_ATTACH1.pdf、376735102E_1110001674_ATTACH2.jpg) 主旨: 檢送「111年度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教師增能研習計畫」1份,惠請各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89C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家庭教育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修正,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提供家庭教育輔導之能力,並強化親師間之溝通效能與品質,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 計畫內容如下: (一) 教師研習線上講座; 1、 講座主題:新生適應與轉銜-如何協助家長親之溝通與功能促進技巧。 2、 授課講師:溫美玉老師與魏瑛娟老師。 3、 實施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之教師,每場次以250人為限,以帶班導師優先錄取。 4、 研習時間:每場次2.5小時,共2場次,各場次課程內容相同可依需求擇一報名。 (1) 上午場:111年8月16日(星期二)09:30-12:00。 (2) 下午場:111年8月16日(星期二)13:00-15:30。 5、 研習方式:以Google Meet辦理線上課程,上課連結於開課前兩日以E-mail通知。 6、 研習時數:完成簽到、填寫回饋問卷並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 7、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上午場課程代碼3487036,下午場課程代碼3487038。 (二) 輔導教師研習講座: 1、 講座主題:Bowen理論在校園輔導中與家長工作上之運用。 2、 授課講師:解景然諮商心理師。 3、 實施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之教師,以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優先錄取,每場次以60人為限。 4、 研習時間:每場次3小時,共2場次,各場次課程內容相同可依需求擇一報名。 (1) 第一場:111年8月19日(星期五)09:30-15:30。 (2) 第二場:111年8月26日(星期五)09:30-15:30。 5、 研習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6、 研習時數: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5小時,須配合簽到及填寫回饋問卷。 7、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第一場課程代碼3487040,第二場課程代碼3487042。 四、 惠請各校核予參訓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五、 本研習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承辦人林恩年社工(3366885#21)。- 研習通知 | 人氣: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