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鄧育璿 電話:03-3322101分機7511 電子信箱:1004062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頂社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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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201116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111616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學生家長反應學校應告知家長轉學時,學生市民卡停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2年11月2日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案號:11211020402)辦理。 |
二、 | 查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略以:學生轉出或畢業時,…卡片將無法繼續使用,卡片如有儲值金額,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向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退費。 |
三、 | 故家長辦理轉學時,應事先充分告知學生及家長,卡片餘額將因停卡無法再使用,後續餘額退款須逕洽電子票證公司辦理,以利家長提早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