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3月31日桃教政字第1100028874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
(一) |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分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國中組(7-9年級),共計三組。 |
(二) | 實施方式: |
1、 | 參賽主題:以「廉潔、品格」為主題自由發揮(可參考桃園市12個品格教育核心價值:誠信、負責、欣賞、尊重、孝敬、感恩、勤儉、正義、禮節、合作、關懷、謙恭),完成四格漫畫創作。 |
2、 | 送件方式: |
(1) | 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星期三)止。請各校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桃園市瑞埔國小(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輔導室收,封面請註明『110年廉潔及品格教育四格漫畫比賽』。 |
(2) |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
(三) | 公告結果:110年5月中旬由本府教育局另函公告獲選名單。 |
(四) | 獎勵: |
1、 | 參賽學生:各組評選出特優3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2,000元;優等5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1,000元;佳作10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500元。 |
2、 | 指導老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賽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二次;評定為優等者,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一次;評定為佳作者,指導老師核敘獎狀一紙。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一紙 |
3、 | 本府政風處及教育局預訂於110年5月底假瑞埔國小辦理頒獎活動表揚得獎者,得獎作品同步展示於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