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習活動說明如下:
(一)時間: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1日(星期二)。
(二)地點:三峽總院區。
(三)研習人員依規定核發研習時數,研習期間提供學員膳宿。
三、本案本市所屬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得予公(差)假登記並支付代課鐘點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國小/中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惟以公差登記者不得核予代課鐘點費、以公假登記並支付代課鐘點費者不得支領差旅費。請學校協助出席教師課務排代,並將課表傳真至本局中教科(傳真號碼3361097),俾憑辦理後續事宜。另非本市所屬學校請本權責核予所屬教師公(差)假登記。
四、請各市立高中至少推派1名教師報名參加,國中、小因人數控管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各20名參與旨揭研習,確定錄取人員後本局再行發文至學校辦理後續相關事項,倘若未達人數將由本局指定學校派員參與。
五、請於104年10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報名表mail至承辦人信箱。